最近大家都很關注文林苑釘子戶王家被拆的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122831/IssueID/20120329

大家都對於政府竟然強拆合法房屋的行為感到震驚,

好市長說:在36戶跟2戶的利益權衡下,不得不做這個決定,

原則上我接受這樣的說法,

也就是所有權再怎麼絕對,也可以量化,也可以表決,

不過勒,事情沒那麼簡單~

 

當然大家都說所有權不容侵犯,我的房子合法,政府就不該強拆,

我的看法是,所有權也有社會化的一面,在某種條件下,所有權必須退讓,

以前"所有權絕對"概念是指:

所有權人對於該物所有權,表示他擁有絕對的處分權利,

也就是說所有權人愛怎麼搞、愛怎麼弄都是他的自由,

可是有時所有權涉及公益,

濫用所有權絕對觀念,會造成公共利益或其他人所有權的損害,

近代的思潮慢慢出現"所有權社會化"的想法,

也就將所有權人的所有權稍加限制,以維護公共利益。 

例如說:騎樓。

台北市大部分騎樓為建物所有權人所有,照理說所有人可以圍起來不讓行人走,

可是如此一來行人無法於騎樓行走,勢將走到馬路上而造成危險,

也就是造成公共利益的損害,

所有權人對於騎樓的使用有加以限制的必要,

不准屋主圍起來或堆放東西阻礙行人行走。


回到都更,

台北市很多都更案件,

有些釘子戶,

不管是慢天喊價阻擋都更(想從中獲取利益),

或根本不願意參加都更(沒有意願),

都導致都更遙遙無期,

有沒有道理?我認為要看狀況~

 

1.集合住宅(公寓或大廈)

如果原本住家是集合住宅(大家一起擁有一筆土地),

釘子戶1戶不願意都更而阻擋其他數十戶或數百戶住戶想換新屋,是很自私的作法,

釘子戶有所有權沒錯,

但無限上綱"所有權絕對"的同時,釘子戶也侵害了其他住戶的所有權行使,

k家附近的都更案,已經n年了,還撐在那裡,

大部分房屋都拆了,只剩下一兩戶死守家園,

說實話,k沒有很同情,

因為你堅持你的所有權同時,也卡住了其他人的所有權,其他住戶想換新房也沒辦法,

你的所有權很珍貴,其他鄰居的所有權就是垃圾?

 

2.透天厝

文林苑這個案子,王家就是透天厝,

透天厝的話,有沒有影響到其他人,要從地圖上看,

以文林苑地圖來看,

王家兩戶跟夾在中間的一戶,是一個方整區塊,

這個區塊要不要參加都更,應該由這個區塊三戶做決定,

那應該是2:1,  王家對夾在中間那一戶,

而不是2:36, 王家對整片土地的其他戶數~

 

文林苑


這個案件裡,最有問題的是,

是否同意參與都更,是採大選區制,

建商先圈出一塊地,再來說少數服從多數,

那建商是穩贏的,因為在圈地過程中,建商有各個擊破的空間,

且這種作法,如果建商最後決定退讓,往往會造成基地缺角的問題,

以圖一為例,如果建商真的如王家所願,排除王家那兩戶,

文林苑下面那一塊,就會有一塊突出部,很難使用,

我認為在都更過程中,對於地主是否參與都更,應該採小選區制度,

以圖一為例,更新單元可以分成三大塊,

一個是左上方完整的區塊(a區塊),

一個是王家那區(b區塊),

一個是右下角區塊(c區塊),

各自區塊應該由地主表決是否參與都更,

王家不願意,你不能勉強他,

畢竟他在b區塊佔2/3,應該尊重他的意願,

而不是拿整塊面積(a+b+c區塊)的住戶數目去壓王家,

這樣的處理方式,也比較不會造成基地缺角的問題

 

結語:

k認為所有權在某程度應該社會化,不是絕對的,

但在文林苑這個案件裡,有程序不正義的現象產生,

關鍵在於:都更法對於建商圈地過程沒有一個比較嚴謹的規定,

則建商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導致今天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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