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新聞蠻熱門的,
就是土耳其男子跟一堆女生發生性關係還偷拍的事情,
因為這個男子還上過王子的約會,最後有七個人為他留燈,算是非常搶手,
所以還引發了一些討論,並且有些受害人出面指控~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20/226881.htm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21/227937.htm
感想:
1.王子的約會裡的女生號稱眼光挑剔(其實標準就是高或帥),
這個事件告訴我們,用這樣的標準去找對象,很有問題~
其實k一直覺得有些女生頭腦不知道在想什麼,
有些男生其實不錯,有的是消防員,有的做黑手,有的是代書,都被打槍,
林背看到時心裡都在淌血(?),
這樣的好貨(普通人,個性穩定,收入穩定)就在眼前,
不會把握,還有什麼好說的?
消防員個性好,代書收入穩定,
黑手?自己開店的黑手賺的可多勒!傻傻的!
結果一律打槍,寧可選沒錢的玩咖,最後再來抱怨遇人不淑~
2. 如果新聞報導沒錯的話,除了最後那個聲稱被性侵未遂的女子外,
影片裡的這些受害人,都沒有被強迫的意思,
這就跟李宗瑞下藥迷姦有很大的不同,
當然他們也是被偷拍的被害人,可以告妨害秘密罪,
不過勒,跟一個男生認識沒幾天就到對方房間跟對方上床,
不知人品也不熟環境,被偷拍的風險--->自己想,
土耳其男子王凱傑固然人品有問題,難道這些女生就是吃素的嗎?
就算冠上一個被害人名稱,我也不覺得他們有多值得同情~
3.最後王凱傑是被收押,
理由是:王凱傑最近五年搬了四次家,居無定所,且涉及重罪(強制性交罪)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25372
我想有若干部分應該是上次英國男子林克穎跑掉的陰影,
導致法官寧可先關再說,也不要冒那個險(被全民公幹的危險)~
以上面這個標準來看,以後外籍男子犯案(重罪)應該是一律羈押勒~
另外,屢次搬家所以是居無定所?
以這個標準來看,那辜仲諒這樣的有錢人就應該一律先關起來,
因為他是有錢人,名下房子多得不得了,居所太多,所以也是居無定所勒,
也不應該破例讓他出境,
因為他海外居所更多,且更有本錢(外語能力及財務能力)逃亡海外~
結語:
辦案辦多勒,會發現這世界是灰色的,
被告固然有問題,但有的被害人也沒有那麼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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