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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是一個很妙的東西,
有時候你會懷疑他是不是坐在黃金堆上的乞丐!
會這麼說,
是因為有的當事人根本就不收集證據,
沒證據就算了,還不太想講細節,
結果隨著案情經過,才慢慢發現,
當事人始終覺得不重要的事情,反倒是很有用的點,
而當事人從頭到尾堅持要打的點,反倒是一些枝微末節的事情~
另外有的當事人是很會收集證據,證據一堆,但都亂打,
明明手上有10件有用的證據,卻硬塞給法院100件,
法院覺得很煩,連那10件有用的證據都略過不想看,
有的更妙,那有用的10件證據都沒提,提出的100件證據都是垃圾文件,
一直提垃圾給法院,
甚至提供對對方有利的文件給法院,讓對方拿這文件打自己的臉,
卻還希望法官要判他贏!
(搖頭~)
這時律師扮演的角色,以其說是律師,還比較像"資源回收者"的角色,
調整訴訟方向,把真正有說服力的點呈現給法官看,
把垃圾文件都剔除掉,將真正有用的黃金證據整理出來~
結語:律師的工作其實很像資源回收業者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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