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一個新聞鬧得沸沸揚揚,
就是陳純甄跟他前女友柯雅馨的女女戀緋聞及金錢糾紛~
http://ent.appledaily.com.tw/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40707/35941419/陳純甄自掀遭強迫賣屋控柯雅馨A走5500萬
說實話,這個是他們兩個人之間的事情,好像沒有必要訴諸輿論,
(k的os:這個有新聞性嗎?大家有很關心嗎?)
對別人而言,只是一個飯後閒聊的話題而已,
他們的問題最終還是沒有獲得解決~
不過勒,有一件事情,是大家可以從中得到啟發的,
就是勒,戀人(甚至夫妻)之間不管怎麼相愛,
錢的事情最好還是弄清楚乾淨一點,
不然,好的時候是好,
壞的時候,
感情沒了,度爛指數100,
錢也沒了,度爛指數200!
k覺得很奇怪喔,
為什麼男女交往階段(還沒結婚喔),
就有人急急忙忙的把自己的錢甚至房屋放在對方名下?
這是在幹嘛勒?
表達愛意的方式有很多種,
這種一次梭哈(show hand)的方式,是最蠢的一種~
你把所有身家(存摺房屋)都交給對方,對方會很感動
(任何人收到一筆大錢都會超感動的勒~)
但是勒,只有一個晚上而已,
接下來,你要從帳戶裡領錢請對方吃飯,送對方東西,
對方都會覺得"那是他的錢""你動用他的錢請他吃飯送他東西"(人的心態很妙勒)~
還是不懂?
請看下面的對話:
男:我送你10萬元,你要愛我喔!
女:你只送我10萬元,我為何要愛你?
男:那我送你我的財產的一半,你要愛我喔!
女:那我就跟你一樣有錢勒,我幹嘛要愛你?
男:那我把所有的財產都送給你,你要愛我喔!
女:你只是一個窮光蛋,我幹嘛愛你?
也就是,想用錢得到愛,往往錢沒了,愛也沒得到~
(K的OS:愛是非賣品阿!)
以K處理離婚及分手案件的經驗,
情人/夫妻之間,情緣盡了,沒有問題,雙方都可以接受,
最常引起糾紛的,就是金錢(另外一個是小孩)~
而像陳純甄這樣,是最蠢的示範,
第一個,把存摺交給對方,
那真的是變魔術,
一秒鐘,300萬元人間蒸發,你要追回來,機會很低,
當然你可以告對方侵占或背信,
但是勒,這都是亡羊補牢的作法,把錢要回來的機會很低~
第二個,把房屋掛在對方名下,
哇!那有得扯了,
除非一開始有簽訂借名契約,或在過戶時註記,
不然要證明是借名,是有困難的,
當然你可以提出匯款單據或歷年繳稅記錄證明是自己出錢,
但對方也可以說是你贈與給他的~
就算官司順利,對方一看苗頭不對,把房子賣了變成現金,那可就很好藏匿勒,
你,能怎樣?
結語:
你看到前面有一個洞,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掉到洞裡,
不然,弄得滿身泥濘不說,可不可以爬出來,也是一個未知數,
情人間往來,經濟自主性還是要保留住勒,
畢竟,現在工商社會,經濟自主性已經是人格尊嚴的一個核心部分勒,
把經濟大權都交給對方,是自我閹割的一種作法,
萬一以後感情不再,為錢反目,也是會弄得很難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