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昨天為了一個案件到高等法院閱卷,

其實預定的閱卷時間是前天下午,

但k開庭開太晚趕不及,閱卷室的人特定保留到昨天,

當k拿卷的時候,閱卷室人員要求提出律師證件,

k就照辦,反正是互相給個方便,

這時旁邊一個律師突然問k執業幾年,口氣蠻衝的,

客氣回答他以後,

他說:你都執業那麼久了,人家要你拿證件你就乖乖拿出來?

(k的OS:不然勒?)

那位道長的意思大概是律師不應該這麼隨和,

面對別人提出的要求,應該要對方先提出法律依據,

否則就是對自己權益的漠視勒~

不過勒,

K認為人是互相的,

閱卷室的人既然也給我方便,那他們要求出示律師證,也是合理,

起碼確認是K本人,配合一下也無妨~

 

結語:當律師不需要把自己弄得跟刺蝟一樣,自己不舒服,別人也不舒服~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