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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為了一個案件到高等法院閱卷,
其實預定的閱卷時間是前天下午,
但k開庭開太晚趕不及,閱卷室的人特定保留到昨天,
當k拿卷的時候,閱卷室人員要求提出律師證件,
k就照辦,反正是互相給個方便,
這時旁邊一個律師突然問k執業幾年,口氣蠻衝的,
客氣回答他以後,
他說:你都執業那麼久了,人家要你拿證件你就乖乖拿出來?
(k的OS:不然勒?)
那位道長的意思大概是律師不應該這麼隨和,
面對別人提出的要求,應該要對方先提出法律依據,
否則就是對自己權益的漠視勒~
不過勒,
K認為人是互相的,
閱卷室的人既然也給我方便,那他們要求出示律師證,也是合理,
起碼確認是K本人,配合一下也無妨~
結語:當律師不需要把自己弄得跟刺蝟一樣,自己不舒服,別人也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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