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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政府有意修改國家機密保護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延長退役將領及退休公務員管制期間,
若有不當行為,
就罰錢或扣退休俸,甚至取消之前的勳章之類的

陳律師為此投書媒體為下列表示:
1.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的基石,更不會要求人民有「忠誠」的義務,

原因很簡單,被強制強迫而來的忠誠,

是假忠誠,在自由中認同國家,才是真愛戴。

2.退將、退休政務官到對岸參加「政治性活動」,

參加由中國大陸領導人所主持的慶典,

這與國家機密無關,完全是中華民國人民言論自由的範疇。
3.更從憲法角度來檢視,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明顯違憲者不只一處。

何謂「政治性活動」?

然而行政院版草案都存在極為模糊的解釋空間,違背法律制訂的原則。
4.而在「比例原則」的檢驗上,因「國家尊嚴」而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是否適當?
5.如今「民進黨的事」,就是以國家尊嚴之名,行箝制言論之實,

讓「《刑法》一百條」(民國81年修正民國24年頒布的內亂罪條文)在退將身上復辟。

陳律師的論述基本上就是
1."忠誠是不能勉強的,在言論自由前,忠誠義務要退讓"
2."退將是平民,有言論自由"
"退將赴中國參加政治活動,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只要政府限制退將赴中國活動,就是侵害言論自由",
3.該草案有很多不確定要件,也違反比例原則
所以該草案就是刑法一百條復辟!

第一個要說的是,
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的帝王條款,

是可以用法律限制的,
不然刑法怎麼會有誹謗罪公然侮辱罪?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大法官釋字623號解釋。
大法官是這樣說的,
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並非絕對,
立法者仍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小結:
人民(死老百姓)的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其範圍與限制。

那軍人呢?

軍人跟國家間具有特別法律關係,對國家負有較重之義務,
(這可是孫中山講的阿!他老人家說軍人沒有自由!)
故軍人言行應謹守分際,對國家善盡忠實義務。
在這樣的情況下,言論自由是要退縮的!

那退役將領呢?

先來看看外國怎麼規定的,
北約國家對於軍人的忠誠義務要求,也及於退伍後,
歐洲之所以要求軍人在退伍後亦應遵守此忠誠要求,
乃是基於軍人退伍後仍然支領終身俸,
所以與國家仍然維持著一個公法的關係,
只不過少了「勤務義務」而已。

例如,德國軍人法第二十三條明白規定:
「軍人於退伍後如有違反保密、忠誠、不名譽行為等,仍構成失職行為,

得予懲戒,嚴重時得剝奪其退休金之權利」,

即是一個典型的立法例。

這種法律規定的好處,
一方面維持了國家給予退休公務員及軍人終身照顧的美意,
讓領受全民納稅的退休人員,仍能忠於國家,不負人民所望;

其次,退伍軍人在必要時仍須動員回役,

以及軍隊強調領導的倫理精神,

高階將領即使退休後其部屬仍在軍中擔任領導職務,

因此,退伍軍人的忠誠應與在營軍人不能有任何程度上的差異。

再來看看馬政府時代有意採取的措施,
100年6月10日蘋果日報是這樣報導的,
退役將領赴中國參訪,疑說出「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引發爭議,

馬英九總統昨邀集國安會祕書長胡為真、國防部長高華柱及退輔會主委曾金陵等人聽取報告,

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轉述,

馬英九除表達痛心,也責成國防部研擬退役將領赴大陸行為規範,

未來退役將領集體赴中,

須以行程透明、言行謹慎,不違反國家政策為準則。
馬英九表示,退役將領雖不具官員身分,但敏感度不低於官員

若媒體報導屬實,不僅違反政策極為不當,也須予以嚴厲譴責。
針對馬英九指示,國防部昨天下午立即進行討論,

目前考慮將退役將領赴中國管制期限延長一至兩年,

另外對在中國不當發言有損國家形象、政策的退將,

也考慮註銷其曾領過的勳、獎章。

馬總統時代有意採取的措施,跟現在蔡英文要推的法案,
有甚麼不一樣?
我看不出來!
一樣要加強管制,一樣延長管制期限,
違反了也是要註銷勳章的,
唯一的差別,就是要不要罰錢或扣退休俸而已
(反正小英就是要錢,退將最討厭的就是被挖錢)

那我就很好奇了,
陳律師跟馬總統關係那麼好,
6年前怎麼就不出來說這個是刑法一百條復辟呢?

甚至當年刑法一百條改革時,
好像也沒看到陳律師關切過,
那陳律師是真的關心刑法一百條復辟嗎?
還是只是借題發揮?
我不曉得!

第二個來看修法條文本身,
這個修法固然有不明確要件在裡面,
但是法律規定裡有不明確要件的,是多數,不是少數,
你去查查法律條文,
常常有"必要時得""致生公共危險"這樣的文字,
這是立法者要給行政機關比如第一線的警察有一定的裁量權,
跟刑法一百條的樣態完全不一樣,
刑法一百條講的是,你腦袋裡要顛覆政府,就是叛亂罪了,
這次修法,是管制退役將領去中國的言行,
可沒說你去了或講了屁話就是叛亂罪阿!
你去了講了屁話,頂多是罰錢或扣錢,沒有觸犯叛亂罪,
你又沒有強暴脅迫,也沒辦法用現在的刑法一百條辦你,
這跟刑法一百條復辟有甚麼關係呢?

結語:
我認為退役將領跟平民還是有一定差別,
1.退役將領每個月還是領國家退休俸,
跟國家之間還是公法上關係,
2.退役將領在台灣有軍中人脈的關係,
跑軍營,將軍學弟莫不奉為上賓,
(一般平民你去軍營看看有沒有這樣的待遇!
有的話我請你吃乖乖!)
這樣的軍中人脈,是一個令人(中國)垂涎的資源阿!
3.退將在戰爭期間有受徵召的可能,
基於上面幾個理由,管制退將一定言行,有其必要,
即使是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
也不允許退役將領
向另外一個統治團體的國號國旗致敬或唱對方國歌的!

陳律師,你父親還在的話,會唱對岸國歌或向五星旗敬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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