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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日前有消息指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

草案中指出約聘人員任滿三年,可擔任有職稱職等的職務,

被質疑破壞文官制度。

儘管人事行政總處澄清,

約聘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

因此不會取得公務員身分,也不會影響正常公務人員體系升遷權益。

然而,李來希在臉書暴怒狂批民進黨政治分贓,有夠不要臉。

葉毓蘭認為「這個彈性用人的巧門一開,後患無窮!!!」,

她更在文章最後標記「#就像土豆電腦揀選的卡好」、「#黑官一開將來比誰的紅包大背景硬」。

想法:
1.難道這個法案出現前,政府就沒有約聘人員?
就沒有背景硬的人吃香的事情嗎?

其實葉教授跟李先生可能沒去看過這個法案內容,
如果你有看過,
你就會知道,
這個法案正是要禁止背景硬的人走後門,把約聘人員的遊戲規則明文化的!

比如:
第14條規定「各機關首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聘約人員。」

「前項應迴避進用之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進用者,進用至契約期滿為止。」
這條就可以斷絕背景硬的人(國親皇戚)進來,
之前已經進來的國親皇戚,合約到期就可以叫他滾!

像我之前當兵時在某軍校,
裡面一堆約聘阿姨,都馬是裡面長官的親戚,
每天來就是看報紙,業務都凹阿兵哥做,
下班時間還沒到,就開車在校門口排隊了。

這種人,在通過這個法律後,就會消失,
之前已經進去的,合約到期就可以叫他滾!

這樣有什麼不好?

2.再來就是法案規定約聘人員分五等,
最高等的是第五等,
要博士或證照(比如律師執照)
或有8年甚至15年以上相關工作才能擔任,
沒有一定資格不能升等,就是把遊戲規則講清楚,
不然背景硬的人明明學歷跟經歷沒有符合條件,
卻可以一路往上升,難道是好的嗎?

3.法案將這些約聘人員
薪水條件、退休金跟休假及終止契約要件都訂清楚,
那至少不會不同機關的遊戲規則都不一樣,
像法院也有法官助理,有的還做了十幾年,
那他們的薪水條件都還是靠每次換約來處理,
如果機關主管看你不順眼,說不續約就不續約,
那對他們而言有什麼保障?
我覺得把終止契約的要件寫清楚,也是必要的...

4.法案還規定兼職禁止規定跟旋轉門條款(第30、32條),
就是你既然服務於公家機關,那還是不能兼差,
離職後3年內不能跟原來服務機關接洽業務,
這樣有什麼不對?
難道約聘人員說自己不是公務員所以可以兼職,是對的嗎?

5.其實葉教授或李先生痛罵的這些事情,
(皇親國戚,背景硬的人吃香,沒背景的人吃屎)
正是從以前到現在都存在的現象,
如果你有去看法案內容,
你會發現這個法案是要矯正這些亂象的,
我不知道為什麼國民黨可以把這個東西講顛倒呢!

6.不過還是特別強調一下,
約聘人員,就是約聘人員,沒辦法取得公務人員資格,
這個法案不是讓約聘人員變成公務人員的,
那個馬總統透過甲等特考(黑官漂白)的年代已經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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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