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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民進黨立委落選人吳怡農選後主張降低投票年齡;

力推不在籍投票的淡江大學蘭陽校園教授兼全球發展學院院長包正豪說,

高富帥的吳怡農好像替年輕人爭權益,不過這個比較高難度,

雖然人帥真好,但這件事情靠帥大概沒辦法。

想法:
1.法律所謂「成年」,
刑法是18歲,民法是20歲,
要採哪一個見解我都尊重,
不過可不可以統一法律規定呢?不然一般民眾都覺得很混亂耶!

2.以現在情況而言,
20歲以上可以投票,18至20歲卻不能投票,
18至20歲,是大一至大三的年紀,
20歲,是大三至大四的年紀,
為什麼大三以上可以投票,大一大二不能投票?
因為大一大二比較菜嗎?(可能喔!)

3.不過如果依照民法另一條規定來看,
男生滿18歲可以結婚,女生滿16歲可以結婚,
18歲都可以選擇配偶了,卻不能投票,
不是很奇怪嗎?
難道投票的難度比選配偶來得高嗎?
選擇人生未來伴侶,
通常(我說通常拉!)是一輩子的決定,
投票,不管選總統、立法委員、縣市長、縣市議員,
了不起就是未來四年的選擇,
為什麼投票的最低年齡(20歲)要比結婚的年齡(16、18歲)高呢?

4.當然我知道這個議題有其政治考量,
畢竟年輕人挺民進黨的比例比較高,
投票年齡往下壓2年,至少就多出50萬票(一年約25萬),
對民進黨比較有利,
不過呢!
如果國民黨不檢討政策方向,
即使18歲年輕人沒辦法投票,
但你會老我會長大,
過兩年他還是可以投票的,
那擋這個有什麼用呢?
先檢討自己為什麼不討年輕人喜歡,比較重要吧!

5.不過最低投票年齡是規定在憲法,
憲法第130條前段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要修憲,難度很高,
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是這樣規定的,
1/4立法委員提議,3/4立法委員出席,3/4出席立法委員決議,
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
憲法修正案還要經過公告半年後由全民投票複決,有效票過半數才算通過!
以現在的政治環境,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民進黨國會是過半沒錯,
問題是到哪裡找到另外25席支持修憲的立法委員呢?
國民黨應該不會贊成這樣對自己不利的提案的,
所以降低投票年齡這件事情,
我看也是一個話題而已,成真的可能性很低!

相關法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

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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