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流老人的算盤》75歲羅姓老翁婚後生了3名女兒,
但離婚後卻把二女兒賣去當雛妓,還曾對小女兒性侵,
直到老年失能被安置到養老院,
累積了40多萬的費用卻向女兒們索討,
對方控訴,父親從未盡扶養義務老年還來討扶養費認為不公平,
法院審理後駁回羅之訴。
對此,羅翁經代理人到庭表示,
對於3名女兒提出抗辯均不爭執,
可見其確實在小孩年幼時,未盡照顧、負擔扶養費之責;
法院認為,羅在女兒成長過程不聞不問、漠不關心,
到老向小孩索討扶養費有失公平,駁回其訴。
嗯!
很多人看到新聞只會覺得大快人心,得償所望~
其實事實的真相,根本不是你想像的那樣!
老人提告,難道不知道自己過去作的壞事一堆,
上法院只會落得一個敗訴嗎?
老人知道!
他要的,就是這個敗訴判決!
網友可能會問,
為什麼會有人打官司去要一個敗訴判決的?
我說,
這就涉及到低收入戶審核的機制了,
一般低收入戶審查,都會連同子女的收入財產一併審查,
如果子女事業有成,那這個老人鐵定過不了審查的,
過不了,就領不到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
台北市最高可以拿到16,157元,
比很多年輕人(拼死拼活賺兩萬多還要繳房租)來得好多了!
那該怎麼辦?
就去提告阿!告小孩請求扶養,
(這個還可以找法扶,老人一毛錢都不用出)
法官如果判小孩給一個月幾千塊,
老人還要算一下這樣領得到生活扶助金嗎?反倒麻煩!
法官完全駁回的話,老人就偷笑了,
因為法院已經認證子女不扶養他,
子女的財產收入都可以剔除不算,
他可以拿到低收入戶資格,
甚至可以領到生活扶助金最高金額!
子女判賠,還可能賴帳,
國家可不會賴帳!
有什麼比這個更好的呢?
你看看你看看!
一個人胡亂混了一輩子,壞事幹盡,
到頭來沒人願意扶養,政府還要負責回收,
果然政府是最大的回收業者無誤!
註:
「下流老人」這個名詞,源自日本,
目的在於說明高齡者的貧窮生活,
以及潛藏在其背後的問題,
書中定義的「下流」是:
收入少、存款少、可依賴的人少。
我用這個「名詞」,不是針對這個個案,
而是討論第一線社福人員常常碰到的詭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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