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房客怕遇到惡房東,其實房東更怕碰到惡房客,
請神容易送神難,
租金收不到就算了,房客霸著房子不走,房東無法收回房子,
要用強硬手段趕人,又怕惹上官司,滋生了許多問題,
因此希望能透過本節目的介紹,讓民眾更能清楚瞭解法律規定及處理方式。
問題一:
房客不交房租,我只能等待租期屆滿才能趕人,在此之前只能束手無策?
答:
並不是這樣,這也是許多民眾容易誤解的一點,可以提早終止租約。
其實只要房客開始不交租金,房東就要有警覺了,
第一步要做的是催交租金,
一開始用口頭的方式就可以了,也許房客是忘了,不需要讓對方難堪,
但如果房東一次、兩次口頭通知,房客還是不交,
建議房東就不要再口頭催第三次了,
直接用存證信函的方式催告房客給付租金,這是第一步;
如果房客接到存證信函還是置之不理,下個月還是不給租金,
連續兩個月不交租金,基本上可以推定對方是沒有誠意要交租金的,
這時房東就要開始第二步了,
就是再寄第二次存證信函向房客表示他已經連續兩期沒有交租金,
房東不要再把房子租給他了,
存證信函裡第一個表示要終止租約的意思,
並訂出一個期限(通常是月底)請房客將房屋清空;
如果房客接到存證信函還是置之不理,也沒有把房屋清空,
房東就要進行第三步了,
就是提告要求房客搬走。
重點:趕房客走之前,務必將法律關係終止掉,
這也就是要做第一步第二步的原因,
沒有終止掉彼此間租賃關係前,房東不能趕人。
問題二:房客不搬走,我可以進入屋內清空房子?
答:
最好不要,這是一般人最常犯的錯,
以為房子是自己的,房客不搬離,
房東自己可以把房客的物品清空處理掉丟門外,
其實這是不正確的觀念,
而這樣的錯誤觀念可能會讓你趕人不成,反倒吃上官司,
第一個是侵入民宅,
房子是你的沒錯,但你租給房客,就是他的私有空間,
你拿鑰匙開門進去,房客可以告你私闖民宅,
第二個是竊盜,如果房客說掉了100萬,那你怎麼辦,
這下子有理也變成無理了。
所以我說要透過起訴,勝訴後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派警察將對方物品清空,
雖然比較麻煩,但比較沒有爭議。
問題三:如果想確認對方是不是已經搬走,怎麼辦?
答:建議找鄰里長及管區警員陪同,有公正第三人在場比較不會產生爭議,
不過還是建議在門口看一下就好,反正只是確認對方有沒有搬走,
最好避免進入巡視,否則還是會有上面講的東西掉了的問題。
問題四:要怎麼提告?怎麼強制執行?
答:
建議向法院簡易庭提告,
內容就寫:第一個我要求對方返還房屋,
第二個,我要求對方給付欠繳的租金。
有些房東會讓房客設籍登記公司,
那提告時記得要求對方必須變更公司登記。
這樣的訴訟通常判得很快,
判下來取得勝訴判決後,再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遷出,
這時法院就會指派警察用公權力強迫對方搬離。
問題五:我可以告房客詐欺嗎?
答:
租賃房屋糾紛是民事糾紛,
一般依照民事程序處理即可,並不建議走刑事程序,
當然房客自始就打定主意不付房租的不是沒有,這樣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不過我們的目的是把惡房客趕走,走民事程序就可以了,
並不建議另外興訟提告刑事詐欺,
畢竟現在工商社會大家都很忙,跑法院很花時間的。
另外補充一點,
就是一般人簽約都是買書店的租賃契約範本,
那個內容沒什麼問題,可以用,
但記得一點,
將自己房屋內的家具及電器做一個清單附在租賃契約後面,
甚至拍照存證,
不然房客搬走了,連你的家具跟電器都一起搬走,那就麻煩了~
總之事前的法律動作做得越完備,後續的爭議會越少~
以上一點心得跟大家分享,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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