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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做法律諮詢有個感覺,
就是碰到氣急敗壞的家長過來尋求協助的案件越來越多,
因為他家的小朋友(國小國中高中)被告勒,
詢問一下案情,
都是一些芝麻綠豆大的事情
(當然拉,對家長而言都是天要塌下來的大事~)
怎麼會這樣勒?
我想近來人本教育/愛的教育喊得滿天響,
家長遇到事情動輒找民意代表或開記者會修理老師
(反正不管對錯,先修理再說),
已經對學校跟老師造成一定程度的殺雞儆猴效應,
老師遇到同學間的紛爭,已經不敢隨意管教,學校也不敢記過,怕得罪人,
校園出現權力真空的結果,
就是同學間的糾紛不再藉由學校管教系統處理
(記警告 或 小過 大過),
而是直接適用大人間的糾紛處理方式,到法庭見真章,
輸了,就不再是記過,而是被關或留下前科記錄~
這樣的發展,
真的是提倡愛的教育的大人們想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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