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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弄一個狀子,
比較特別的是,這個案件的當事人已經死亡~
客戶死亡時,k才出了一份狀子(起訴狀),
客戶死亡之後由媽媽(一個老太太)承受訴訟繼續打官司,
老太太什麼都不懂,也沒什麼指示,
不過勒,後面狀子陸陸續續又寫了三四份,
今天又補了一份(因為官司進展情況有出狀必要),
一方面是k也想要贏(勝訴),
另一方面,是原則問題,
我認為,不能因為客戶死掉,老太太不懂,就擺爛~
律師應該像射出去的箭,或巡弋飛彈一樣,
即便扣扳機的人(客戶)已經不在,也要緊緊的咬住對方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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