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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個長榮航空拒載奧客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10/143/2yh8j.html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61015/IssueID/20110911
引發兩個問題:
1.長榮航空可否拒載? 2.乘客可否要求名譽受損的賠償?
1.長榮航空可否拒載?
很多人(包括消基會)都從航空安全著眼,
認為該乘客之行為有危害航空安全之虞,可以拒載,
我認為這點合理,
畢竟航空器跟船隻性質特殊,為了維護大多數乘客的安全,
船長/機長是有某程度公權力可以做緊急處置的,
船公司/航空公司也可以決定拒接客人的,
另外商家本來就有決定要不要跟你做生意的決定權,
拒接客人並不違法(k:我沒義務要接你這個生意阿),
除非這個商家在市場上處於一個壟斷地位,
想從香港飛回台灣,不搭你長榮航空不行,沒有其他選擇,
否則長榮航空並沒有一定要接你這個客人的義務~
2.該乘客要求一千萬名譽損失是否合理?
我想很難請求,
第一個,這件事情是彭先生自己訴諸媒體的,
等於是乘客自己要求社會大眾對這件事情評評理,
你不能要大家對你只能按"讚"不能按"幹"阿~
導致名譽受損的,
是乘客自己將此事訴諸媒體的行為,不是長榮公司的拒載行為,
第二個,要怎麼證明你的名譽因此受損?
如果你的名聲本來就是20分,
大家知道這件事情後給你20分的評價,
那只能算中肯,不能說名譽有受損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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