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新聞,
就是知名中藥慶餘堂被檢察官認定違反藥事法予以起訴,
罪名是"製作偽藥",
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109/20110908694949.html
(k本來也不知道慶餘堂是什麼,
不過勒,幾年前吃過,張山地也買了一堆慶餘堂的枇杷膏給她媽媽,
我就知道勒,喔,這家的枇杷膏很有名~)
製作偽藥?看起來很嚇人,
不過勒,翻翻藥事法就知道,
反正沒有經過衛生署核准製造的,一律就叫做偽藥勒,
慶餘堂被控訴的罪名就是:製作枇杷膏沒有經過衛生署核准~
(藥事法第20條第1款:
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這麼有名的百年老店被起訴,k是覺得不對勁,
講句白一點的,
人家作枇杷膏作了一百年,
大家都在吃,也沒聽過有什麼問題,
一百年的歷史及社會大眾的口碑,充分證明了這個藥的品質跟療效,
那這樣的藥還需要你衛生署/衛生局核准什麼?
愛因斯坦牛頓這些人需要諾貝爾獎的加持嗎?
藥品因為涉及大眾身體健康,所以要加以管制,這個很合理,
但是勒,對於一些老藥,是否仍要一體適用?這個值得商榷~
看看藥事法的規定,
k很能明白為何老藥商不跟你衛生署玩許可登記這一套勒~
第一個我要申請製藥許可,要將我的成分透露出來,
(藥事法第39條: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分、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
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
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
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這可是我家祖傳秘方耶,誰願意把祖傳秘方給官方機構?
第二個,衛生署必要時可以把我給官方的配方公開,
雖然法律說:喔,你的營業秘密部分我不會講,但誰能擔保?
朱立倫跟美國講的台灣政壇八卦都被公開成這樣勒,還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
(藥事法第40條之1: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維護公益之目的,
於必要時,得公開所持有及保管藥商申請製造
或輸入藥物所檢附之藥物成分、仿單等相關資料。
但對於藥商申請新藥查驗登記屬於營業秘密之資料,應保密之。)
那誰要跟你玩?
我今天又不是剛上市的藥品,大家用過的都說讚,
根本不需要官方背書,我就能賣出一大堆,誰頭殼壞去跟你公布秘方?
你去問問可口可樂要不要公布他的百年秘方勒~
這個藥事法的規定真的很呆,檢察官更呆,別的藥不查,去查一個百年老藥鋪,
看起來貌似義正辭嚴,其實只是一齣肥皂劇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