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沒有行程,
就約弟弟帶媽媽到關渡走走順便學騎腳踏車,吃一頓好料的,
免得媽媽在家無聊,
雖然我們都已經結婚或有女友,但老媽還是很重要的,
期間客戶打電話來說要送支票過來,也只能跟她說改天勒!
回程時接到蘋果日報劉大記者的電話,
問我對於一個矚目案件判決的意見,
這個案件曾經上新聞刊很大,
就是一個女生搭計程車,說沒有車資要以身抵車資(色誘司機),
藉機迷昏司機再洗劫財物,並把迷昏的司機放倒在盛滿水的水缸裡溺死,
有七個司機受害,其中有三個死亡,
原審判這個女子強盜殺人,判三個死刑,更審改為強盜致死,改判無期徒刑,
劉大記者問k意見,
k:強盜殺人罪跟強盜致死罪的區別在於,
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是意外還是故意,
如果說被害人只有一個,
那說被告是失手意外導致被害人死亡,那還說得過去,
問題是這個案件連續有三個人因為同樣手法而死亡,
你說都是意外(過失致死),很牽強,
如果第一個司機死亡是意外,第二個第三個總不能說是意外吧?
你已經知道這個手法會弄死人勒,
我認為如果法官把三個案件合併在一起看,而不是個別判斷,也
許不會得出這樣的結論~
今天蘋果日報把這個案件當作頭條,也把訪問內容寫進去,
k講了一堆,只濃縮成幾句話,大概就是那個意思~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56470/IssueID/20110909
不過勒,為了回答問題,錯過了交流道,多繞了好大一圈才回到家勒~
(開車要專心,某某人的行為並不值得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