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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個客戶簽了一個爛約,現在忙著善後,善後情形就不說勒,

套句張國志的話:" 老師有沒有告訴你,簽約前要給律師過目?"(丟筆~)

既然shit happened,就讓律師來擦屁股吧(律師的工作本來就是在處理這些shit)~

 

不過喔,雖然律師的工作本來就是處理善後,

但是以k的立場,

還是希望在客戶簽約前就能進去幫客戶審閱契約,

畢竟如果可以在前階段就把事情處理好,後續法律爭議也會少很多,

即使日後不得已對簿公堂,也會省力很多,不至於陷入不利的局勢,

如果說簽約前看合約的成本是10元,

簽約後收拾殘局的成本通常是100元,

(大致是這樣,簽約階段犯的錯誤,事後要花十分的力氣扳回來,

  應該說扳得回來還算是幸運的,有些情況根本是回復不能)

對律師而言,雖然錢比較多,但通常是賺得不太爽,

因為本來可以避免可以很單純的事情弄得複雜勒~

 

幾年前曾經處理過一家上市公司的契約,公司往大陸發展,

想擴大經營,就花三億台幣購買一家公司,契約還沒簽訂前寄給k看,

k看一看覺得這個約不行,就打給公司協理,

k:這個約很粗糙阿,要買一家公司,契約只有五頁,

協理:....

k:你們到底要買什麼?

協理:.....

k: 是要買公司股權還是資產?員工部分是不是要概括承接?

協理:....

(真的是一問三不知)

協理:我們已經匯一億過去勒,這個約要趕快簽下來....

k(幾乎昏倒~):阿?約還沒簽,也不知道要買什麼,錢就給出去1/3勒?

(這麼有錢怎麼不匯到我的帳戶?)

k:我告訴你喔,這個約問題很大,

急著簽會出問題,你現在還hold住2/3的款先不要急著匯錢~

(這樣的處理,某程度算是淘空台灣這邊的公司了吧?)

雖然客戶急著需要律師出具意見替契約背書,

不過後來我還是出了一份質疑的法律意見書,

不管客戶喜不喜歡這個法律意見,我還是要善盡我的責任,把風險告知公司,

至於公司要不要採納,那我沒辦法控制~

 

後來那家上市公司有沒有照我的法律意見書去處理,我沒有追蹤,

不過勒,那家公司的股票我肯定是不會碰的勒,

不管有沒有淘空的問題,

連要買什麼都不知道就匯一堆錢出去,根本就是把股東的錢亂花,

後來那家公司的股價果然從150元一路掉到30元~

 

ps:

有一種情況不用找律師審閱契約,

當你的簽約對象是walmart或鴻海,你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

有時客戶寄來這種契約,我都會打電話給承辦人員,確認到底有沒有辦法談,

如果沒辦法的話,那找律師審閱契約,

是浪費錢,也浪費律師的時間勒,

我修改了你也談不下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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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