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個客戶簽了一個爛約,現在忙著善後,善後情形就不說勒,
套句張國志的話:" 老師有沒有告訴你,簽約前要給律師過目?"(丟筆~)
既然shit happened,就讓律師來擦屁股吧(律師的工作本來就是在處理這些shit)~
不過喔,雖然律師的工作本來就是處理善後,
但是以k的立場,
還是希望在客戶簽約前就能進去幫客戶審閱契約,
畢竟如果可以在前階段就把事情處理好,後續法律爭議也會少很多,
即使日後不得已對簿公堂,也會省力很多,不至於陷入不利的局勢,
如果說簽約前看合約的成本是10元,
簽約後收拾殘局的成本通常是100元,
(大致是這樣,簽約階段犯的錯誤,事後要花十分的力氣扳回來,
應該說扳得回來還算是幸運的,有些情況根本是回復不能)
對律師而言,雖然錢比較多,但通常是賺得不太爽,
因為本來可以避免可以很單純的事情弄得複雜勒~
幾年前曾經處理過一家上市公司的契約,公司往大陸發展,
想擴大經營,就花三億台幣購買一家公司,契約還沒簽訂前寄給k看,
k看一看覺得這個約不行,就打給公司協理,
k:這個約很粗糙阿,要買一家公司,契約只有五頁,
協理:....
k:你們到底要買什麼?
協理:.....
k: 是要買公司股權還是資產?員工部分是不是要概括承接?
協理:....
(真的是一問三不知)
協理:我們已經匯一億過去勒,這個約要趕快簽下來....
k(幾乎昏倒~):阿?約還沒簽,也不知道要買什麼,錢就給出去1/3勒?
(這麼有錢怎麼不匯到我的帳戶?)
k:我告訴你喔,這個約問題很大,
急著簽會出問題,你現在還hold住2/3的款先不要急著匯錢~
(這樣的處理,某程度算是淘空台灣這邊的公司了吧?)
雖然客戶急著需要律師出具意見替契約背書,
不過後來我還是出了一份質疑的法律意見書,
不管客戶喜不喜歡這個法律意見,我還是要善盡我的責任,把風險告知公司,
至於公司要不要採納,那我沒辦法控制~
後來那家上市公司有沒有照我的法律意見書去處理,我沒有追蹤,
不過勒,那家公司的股票我肯定是不會碰的勒,
不管有沒有淘空的問題,
連要買什麼都不知道就匯一堆錢出去,根本就是把股東的錢亂花,
後來那家公司的股價果然從150元一路掉到30元~
ps:
有一種情況不用找律師審閱契約,
當你的簽約對象是walmart或鴻海,你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
有時客戶寄來這種契約,我都會打電話給承辦人員,確認到底有沒有辦法談,
如果沒辦法的話,那找律師審閱契約,
是浪費錢,也浪費律師的時間勒,
我修改了你也談不下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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