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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蘋果日報約訪,談反滲透法的事情,
為此對該草案做了一些研究...

1.基本上這個法案不是「反接觸法」,
不是說你跟中國人或共產黨接觸、吃飯就有罪,
也不會因為你主張統一就有罪!
于美人這個發言,
很明顯是沒看過法案內容,自己嚇自己...

2.這個法案只處理反滲透的事情,
就是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
進行捐贈政治獻金及影響選舉罷免、公民投票,
違反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你不要受人之託
拿資金回臺灣影響選舉或捐贈政治獻金,
這個法案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

3.其實有些條文在政治獻金法、遊說法就有規定,
這個法案是一個總整理,
把同一件事情集中放在同一個法律裡面...

4.反滲透法不是臺灣獨有的東西,
像近年澳洲跟加拿大也開始關注中國勢力滲透問題,
澳洲已經通過了這樣的法案,
要求聽命於外國政府,並替外國政府充當代理人的團體
自覺公開登記「外國代理人」,
美國2016大選也受到俄羅斯影響,
所以這是全世界都碰到的挑戰,不是臺灣獨有,
臺灣比較小,又處在中國隔壁,遭滲透程度更大,
當然更有必要通過這樣的法案,
不然,只會給中國利用臺灣的民主制度來破壞民主而已...

#反滲透法
#反滲透法不是反接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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