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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客戶拿一個一審判決來找我,
車禍案件,一審敗訴,
敗訴原因很簡單,罹於時效!
也就是當事人車禍後一直沒有提告,只顧著跟對方調解,
調了n年,直到四年後才提告,
那法院當然很好判,
即使當事人真的受傷情況很嚴重,法官也是愛莫能助!

我的問題是,你怎麼有辦法拖這麼久?

客戶說因為朋友都在幫他,一直鼓吹他調解,
我說,這個真的是好心幹壞事,
幹壞事,不是做壞事,而是把事情幹壞、搞砸!

明明車禍真的造成這麼嚴重的傷害,
打官司不會輸的,
結果一拖再拖,把時間拖過去了,
有什麼事情比這個更糟的呢?

我說這個案子已經癌末沒辦法處理,
回去找原來律師吧!
客戶說已經沒人可以幫她,
林北只好幫她想辦法,
因為保險公司之前曾經答應一個賠償數字,
這個應該可以當成雙方合意,構成一個合約,
用合約關係,時效就是15年⋯⋯
另外對方兩年前還有申請調解,
我認為這個應該算是承認我方侵權行為請求權存在,
那時效應該重新起算!

不過法院是否買單?就不一定了!
沒辦法,癌末的案子,只能盡力救救看了!

結語:
朋友熱心幫忙,很好,但請量力而為!
如果自己沒有足夠法律能力,
有時候可能是越幫越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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