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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家甜點店在台北捷運站內舉辦快閃面交活動,

過程中遭到站務人員規勸要求離開,

事後引發店家在臉書直播上開罵北捷,

店家生氣地表示:「我們總共才八個人耶!

請問我們是帶整班出來郊遊還是什麼?

這八個人在台北數一數二的大站裡面,

他到底會佔多少空間?」

然而店家的言論也引來正反聲浪,

對於遭到店家批評,

北捷則表示店家行為已經違反《大眾捷運法》可依法開罰。

我的老天鵝啊!
該店家的反應,顯示她根本沒搞清楚狀況!

先說捷運不能面交的問題~

1.法律已經規定捷運站內不能從事商業活動,
不然可以罰1500-7500元,
這個法律很明確,不行就是不行,
你一個人就算了,還大剌剌發起快閃活動,
這不是白目,是什麼?

2.店家說他們只有8個人,不會占太多空間,
我同意這個說法,但是問題不是你這8個人,
8個人後面,還有千千萬萬個8個人!

捷運公司今天同意你這8個人在捷運內交易,
豈不是把遵守法律的其他人當成白癡?
此例一開,怎麼面對後面的ㄧ百組8個人?
如果聖結石跑去捷運站宣傳,
跑來的,就不是8個人,而是800人了!

後面難以收拾,才是重點!

3.一般捷運面交,是不出站的,
這也有逃票問題!

你從淡水坐到新店面交,票價是65元,
不出站面交,不用刷卡,
回家在淡水出站,
同站進出,超過15分鐘,刷卡扣36元,
就有29元的價差,
這不是逃票?什麼才是逃票?

再說該店家的問題,
不懂法律還在其次,
真正的問題,
在於不知好歹,台語叫做「憨面」!

1.店家也說她一次才賺多少錢,
意思是說這個不是大型商業活動,
有什麼好雞雞歪歪的?

就是因為妳是小本生意,沒賺多少錢,
你才要特別留意「違法風險」!
今天捷運站一旦開罰,就是1500元起跳,
你跟7個人交易,有賺到這個數字嗎?
如果你是面交一兩公斤毒品,
我會說go ahead!
因為這個是幾百萬元的生意,
被捷運公司罰7500元,只是九牛一毛,不痛不癢!
(至於警察抓不抓你,是另外一回事~)

2.捷運站人員為什麼一直勸導?
是因為
他不想罰你錢!他不想罰你錢!他不想罰你錢!
不然直接開罰就好了,有什麼投訴去跟法官說!
人家不想罰你,是好意,
人家要親你,你還以為人家要咬你,
他想放你一馬!
妳不趕快走,還杵在那裏一直問「我犯什麼法?」
搞不清楚狀況、不知好歹,就是如此!

結語:
做生意,果然頭腦要清楚啊!
不清楚的結果就是,
不知道自己承受了多少法律風險,
把別人的善意當成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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