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放了一個文章評論觀光業遊行,
網友裡有贊同的,也有不認同的,
(這表示我這裡不是同溫層阿!)
我說縮減陸客來台的是中國政府,要抗議應該是向中國抗議,
這個有網友不認同,
他們的論點是認為政府的政策前後不一致
(這個是比較委婉的說法),
導致中國縮減陸客來台,
所以政府也要負責!
而所謂政策不一致,講的就是九二共識,
論理是這樣的,
馬政府認同九二共識,兩岸關係好,陸客來一堆,
小英不承認九二共識,兩岸關係不好,陸客不來了,
結論:小英沒有延續馬政府的政策,導致中國縮減陸客,要負責!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談一個東西,要先確認他存不存在,不然毫無意義,
看不見的東西(比如鬼),
你說有,要承認,
我說沒有,怎麼承認?
就變成各說各話沒有交集,討論再久都沒意義~
一般人都以為九二共識是1992年辜汪會談簽署的文件,
內容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既然台灣簽署了文件,怎麼可以翻臉不認帳,任意否認,
也難怪中國生氣!
事實是這樣的嗎?
維基百科對於九二共識是這麼寫的,
九二共識是一個與台海兩岸關係有關的政治術語。
這個術語指在1992年,
台灣海峽兩岸政府授權的非官方組織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在香港會談之後經由口頭協商而逐漸形成的不成文默契。
但是在談判結束之時,雙方並沒有談到達成共識,
在會談結束時,九二共識這個名詞也尚未出現,
至於「九二共識」其實質含義為何國共雙方至今仍無交集。
到了2000年4月28日,
台灣時逢總統大選結束後、政權移交前,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蘇起
首次將九二共識與「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連結,
隨後成為中國國民黨的黨綱。
2005年,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訪問中國大陸,
與第4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會面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在公文書上使用九二共識這名稱,
認爲其含義是
「海峽兩岸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兩岸努力謀求國家統一。
2006年,
蘇起坦承「九二共識」為重新包裝「一中各表」所自創的名詞。
2008年5月26日,馬英九就任中華民國總統後,
海峽交流基金會的文件中首次將九二共識應用在台灣的公文書上。
2015年的兩岸領導人會面中,
雙方再度肯定九二共識是兩岸共同的政治基礎及共識,
但泛綠陣營僅承認九二會談為歷史事實。
https://zh.wikipedia.org/…/%E4%B9%9D%E4%BA%8C%E5%85%B1%E8%A…
也就是,
九二共識這個東西,在1992年會談時,
從來沒有出現在任何文件上,
你去GOOGLE九二共識的舊新聞,
不管是中國或台灣的新聞,
在2000年前完全沒有相關新聞報導提到九二共識,或一中各表,
這個名詞,是蘇起在辜汪會談八年後發明的
那你可以說九二共識是1992年的結論嗎?
沒辦法,
以一個律師的立場,
雙方有無共識,以文件為準,以當時的文件為準,
當時沒有文件,就是沒有,
不會因為八年後突然覺得需要,就自己弄一個名詞,
然後說他存在
(K的OS:難道我可以到打官司時再來發明一個契約,
說八年前我們有怎麼樣的約定嗎?)
而且這個東西出來後,中國也不是馬上買單,
而是過了五年到了2005才開始說:「對耶!我們之間有共識~」
(這個東西出來後又過了五年才這麼講,你覺得真的有共識嗎?)
小結:九二共識,不是1992年簽署的文件
這個事實,不會因為新聞反覆洗腦,就變成有~
再來看九二共識內容,
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後面四個字現在慢慢消失了,只剩一個中國)
就是一個中國,你講你的,我講我的,
舉例言之,
就是一個馬英九,你說他是男的,我說她是女的,
然後我們握手說:我們有共識了!(?)
是這樣子嗎?這樣算有共識嗎?
我說你有欠我錢,你說沒有,
那我們就這件事情有共識嗎?
最後來談政策延續性問題,
九二共識是2000年才出現,
李登輝(1992會談時的總統)說這個東西完全不存在,
陳水扁2000~2008不承認,
如果真要說政策延續性,
馬總統2008上任,應該是延續之前政策,不承認這個東西存在,
結果他承認了,還加碼,
跟習近平會面時提到九二共識,變成只有一中,沒有各表,
那真的沒有延續政府政策的,是馬總統阿!
況且所謂九二共識,從來就是國民黨的政策,也是他的黨綱,
小英既然上台,國民黨既然慘敗,
代表的民意,就是不會承認九二共識,
那怎麼能期待小英在這個議題上退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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