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寫過一篇"遇到搞不清楚狀況的新手律師"文章,
抱怨碰到搞不清楚狀況的新手律師~
過了兩年,又碰到同一位律師(總算不再新手),
態度是客氣了一點,
但是勒,還是犯了不該犯的錯誤~
有一個先生來找我,他被告了,
某先生:"對方律師很奇怪,也不直接聯繫我,
派了一個法務到我公司,一直叫我去他們事務所談~"
k:"我建議最好不要,除非確定雙方要和解,條件也談好了,
不然去那裡只是給對方偷錄音蒐證的機會吧!"
某先生拿出名片,k接過看了,
k:"ㄟ,這個律師我之前碰過,他做事是有一點奇怪~"
某先生:"那該怎麼辦?"
k:"沒關係,你已經委任我了,就請對方律師有問題直接找我!"
後來某先生打電話來,
說對方還是一直請助理打電話要求他到事務所談~
k:"你有告訴對方你已經請律師了嗎?"
某先生:"有阿,可是對方還是一直找我~"
k:"這個律師很不上道阿!
一般委任律師後,有事情只能找對方律師,這是行規勒~"
後來k打電話給對方律師,談了一下,
對方律師說之後會直接對我,律師對律師,
好,那就這樣處理~
過一陣子,某先生很緊張的打電話來,
說收到律師函,強烈要求他於某月某日到律師事務所談,
不然會有後續法律行動~
k:"不用理他,我來處理!"
k打電話給對方律師,
k:"大律師,不是說好律師對律師的嗎?我的當事人怎麼又收到律師函?"
對方律師:"不好意思,因為客戶強烈要求balabala"
k:"這個不是客戶要求的問題了吧?是合不合法的問題了!"
"你去翻翻律師執業規則,有一條不就寫了,
律師於處理受任事件時,知悉相對人或關係人已委任律師者,
不應未經該受任律師之同意而直接與該他人討論案情。"
對方律師:"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不知道有這個規定~"
k:"我已經跟你說,這個案件已經委任我了,
你要寄律師函,不是不行,但是要寄給我阿!
你看你把我當事人嚇成什麼樣子?"
對方律師:"不好意思,以後不會再犯了!"
k:"這樣就好~"
對方律師:"不過~先跟道長報告一下,後面還有一封勒!"
k:"啥?"
對方律師:"後面還有一封,我寄了兩封律師函,後面還有一封~"
k氣得說不出話來:"你真的太行了~"
後來對方律師就比較收斂一點,
後來這個案件,我的當事人是被檢察官不起訴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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