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年輕律師跟我抱怨,
說他老闆聘請的某業務人員(是的,有的律師會請業務!)
接回來的侵權案件,
怎麼看都已經罹於時效(不管是契約法或侵權法),
業務人員卻向客戶說這個案件可以辦,
還可以請求精神賠償(法人會心痛嗎?)
他沒辦法想像開庭被法官恥笑慘電的樣子,
跟他討論了一下,發現真的是沒辦法辦,
只好給他提點三條路:
1.打電話給客戶說這個案件沒辦法辦,
2.請該業務人員自己去開庭
3.請求權基礎改為民法1052條(離婚條款),
法官看在你有創意的份上,也不會太苛責你勒~
第3點當然是玩笑話,
不過也顯示在這個行業裡,
確實是有律師聘請業務人員的情況,中南部應該更多~
站在拓展案源的立場上,請業務是無可厚非,
不過那不是k的style~
第一個,
業務人員對於法律都是略懂皮毛,
而為了賺取佣金,會有亂接案件的毛病,
把一些沒有勝算的案件講得很有勝算,
甚至給予一定的勝訴承諾或保證,
往往造成客戶的誤解跟期待,
律師接辦後往往必須面臨
案件客觀事實 與 客戶期待 落差的問題~
第二個,
有些業務人員很強勢,
甚至會干涉律師(特別是年輕律師)的辦案方向,
這都是外行指揮內行,並不足取!
第三個,
k之所以出來自己開業,就是不要受制於人,
高興就接案,不適合就請回,
請一堆業務人員,
甚至讓業務人員挾案源控制,
辦案獨立性也不復存在,
那不是我想要的~
結語:
我知道很多老律師都有配合的業務人員,
不過透過這個管道進來的案件,品質有問題的不少,
所以還是敬謝不敏,
至於一般民眾找律師,還是直接與律師對話比較好,
比較可以了解自己的處境及法律狀態,
業務人員往往有一定立場,且法律素養不足,
給的法律意見不一定正確,這是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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