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寫過一篇文章"惡房客退散!"
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post/64109865-%E7%A7%9F%E7%B4%84%E9%A0%88%E7%9F%A5
不過勒,既然有惡房客,也會有惡房東,
剛好最近ptt傳出一個房東的各種惡劣行徑,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0033992590.html
因為這個房東的行徑有點離譜,又有話題性,
東森因此做了三四天的節目,
k跳看了幾集的片段,幾乎變成房東的粉絲~
(我實在是太佩服那個房東的顧左右而言他的能力了!)
回到正題,
我認為
一個人跳出來指控,你可以說是湊巧,
很多人跳出來指控,說沒問題,有誰會信?
當然房客也許也犯了一些錯誤,
但是那樣的錯誤並不足以成為
房東惡意剋扣押租金甚至要求賠償的理由!
我想,那些倒楣的房客大多是和解了事,或是賠錢了事,
只因為不想走法院~
其實,面對惡房東,要做到三件事,
1.不要被嚇倒!
2.不要怕走法院!
3.不要怕麻煩!
1.不要被嚇倒,
這位張姓房東動輒向房客嗆聲走法院,或拿刑法條文壓人,
在k看來,很多都是很牽強且不會成立的!
比如:
有一個房客終止租約後要交還鑰匙,
房東卻遲遲不願意出現,聲稱很忙,無法出現,
要拖過租約末日,造成一個房客違約的事實,
房客只好謊稱要看房子,房東立馬出現(這時就很有空?),
房東惱羞成怒說:你騙我,我要告你詐欺!
(那房東謊稱沒空,也是說謊,算不算詐欺?)
如果騙人就構成詐欺,我想全臺灣2300萬人都要被抓去關(嬰兒除外)
不要被嚇倒了!
房東告你不成,你取得不起訴處分後,反告她誣告,
我相信很多檢察官很樂於處理這種濫興訴訟(製造檢察官困擾)的人!
2.不要怕走法院,
不要老是挨打,或只想息事寧人,
對付這樣的人,你唯一的選擇,就是比他更強硬更盧小!
他告你?難道你就不能告他?
房東無理剋扣金錢,
房客其實都可以提告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不過勒,這個房東聽說名下都沒有東西,告民事也是徒勞無功,
那就建議提告詐欺,
說實話,我很不愛建議人家以刑逼民,
不過這個房東看來是慣犯,常用類似手法剋扣房客押金,也只好告他詐欺囉!
3.不要怕麻煩
那位房東把自己弄得跟刺蝟一樣,
沒關係,不要怕麻煩
拿把鉗子慢慢拔毛,總有拔光的一天,你總會吃到肉的~
(據ptt爆料,這個房東其實背後是一個集團在操作,
已經用相同手法搞了很多年,我想,這都足以構成組織犯罪了,
組織犯罪可是重罪,有什麼不好搞回去的勒?)
另外,租房子有幾點要注意:
1.看房時先請房東出示房屋權狀,證明他就是房屋所有人~
你連這點都沒確認,就把錢給人家,
被騙也是剛好而已!
2.給予任何金錢,務必取得收據,做為證據,
能用匯款的就用匯款,至少留下金流記錄,
萬一發生糾紛比較好舉證~
3.簽訂租約時看清楚條款
這點很多人都做不到,
沒關係,最防呆的方式就是要求使用坊間的制式範本,
那個東西很固定,不會搞一些有的沒的,
最怕的是對方提出一個非制式租約要你現場簽名,
你礙於時間急迫或想說沒什麼,就這樣傻傻簽下去,
裡面有什麼東西都沒看清楚,
像上面的這個租賃糾紛,大多是在這個階段沒有處理好,
結果就是讓房東予取予求~
至於房東在簽約後這裡加錢那裡加錢,
不好意思,租約內沒寫,就是沒有!
如果房東惡意霸王硬上弓,
請寄存證信函撤銷當時簽約的意思表示
如果是遭到詐騙,或有錯誤產生,
簽約後一年內都可以撤銷!不會有違約的問題~
另外務必取得契約正本,
如果並非制式範本而是房東拿出來的契約的話,
簽署時請在每一頁蓋上騎縫章,以免房東任意抽換契約內容!
4.交屋時拍照,以免房東黑你!
先確認房屋現狀,
以免以後退租時房東找藉口扣錢,甚至告你毀損~
5.住進去後,門鎖原則上是不能換,
但房東沒有你的同意,是不得進房屋的,
因為房子既然是你租下來了,你有使用權,
那就是你的私密空間,房東任意闖入是有刑責(侵入住宅罪)的~
6.住進去後,東西壞掉
上面的那位房東最常指責房客的罪名就是:任意破壞東西,
不過勒,
第一個,從法律面,房東負維修責任,
維修的錢是房東要出,沒有讓房客出的道理~
東西壞掉,如果是正常耗損,比如:燈泡壞掉,那就是房東要負責拉!
除非是房客惡意破壞,那才是房客要出錢修繕,
不過,房東要拿出房客惡意破壞的證據,
不是他嘴巴講講,就說了算~
7. 退租時,
需當場清點物品及確認屋況,返還鑰匙並取回押金~
如果房東惡意拖延時間,請寄存證信函,
如果時間是房東刻意拖延的,違約責任就不在房客身上!
結語: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租賃房屋,是一般人很常碰到的事情,
處理上還是要注意自己的權益,
至少保護自己不要陷入一個要跑法院的窘境,
如果真的遇上了,
請硬下心來處理他,
走法院不是那麼難的事情,不要被對方嚇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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