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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寫過一篇文章"惡房客退散!"

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post/64109865-%E7%A7%9F%E7%B4%84%E9%A0%88%E7%9F%A5

 

不過勒,既然有惡房客,也會有惡房東,

剛好最近ptt傳出一個房東的各種惡劣行徑,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0033992590.html

https://tw.news.yahoo.com/13%E5%90%8D%E6%88%BF%E5%AE%A2%E5%87%BA%E9%9D%A2%E5%8A%9B%E6%8A%97%E6%88%BF%E6%9D%B1-%E6%88%BF%E6%9D%B1%E5%97%86%E8%93%84%E6%84%8F%E9%80%A0%E8%AC%A0-032251071.html

 

因為這個房東的行徑有點離譜,又有話題性,

東森因此做了三四天的節目,

k跳看了幾集的片段,幾乎變成房東的粉絲~

(我實在是太佩服那個房東的顧左右而言他的能力了!)

 

回到正題,

我認為

一個人跳出來指控,你可以說是湊巧,

很多人跳出來指控,說沒問題,有誰會信?

 

當然房客也許也犯了一些錯誤,

但是那樣的錯誤並不足以成為

房東惡意剋扣押租金甚至要求賠償的理由!

我想,那些倒楣的房客大多是和解了事,或是賠錢了事,

只因為不想走法院~

 

其實,面對惡房東,要做到三件事,

1.不要被嚇倒!

2.不要怕走法院!

3.不要怕麻煩!

 

1.不要被嚇倒,

這位張姓房東動輒向房客嗆聲走法院,或拿刑法條文壓人,

在k看來,很多都是很牽強且不會成立的!

比如:

有一個房客終止租約後要交還鑰匙,

房東卻遲遲不願意出現,聲稱很忙,無法出現,

要拖過租約末日,造成一個房客違約的事實,

房客只好謊稱要看房子,房東立馬出現(這時就很有空?),

房東惱羞成怒說:你騙我,我要告你詐欺!

(那房東謊稱沒空,也是說謊,算不算詐欺?)

如果騙人就構成詐欺,我想全臺灣2300萬人都要被抓去關(嬰兒除外)

不要被嚇倒了!

房東告你不成,你取得不起訴處分後,反告她誣告,

我相信很多檢察官很樂於處理這種濫興訴訟(製造檢察官困擾)的人!

 

2.不要怕走法院,

不要老是挨打,或只想息事寧人,

 對付這樣的人,你唯一的選擇,就是比他更強硬更盧小!

他告你?難道你就不能告他?

房東無理剋扣金錢,

房客其實都可以提告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不過勒,這個房東聽說名下都沒有東西,告民事也是徒勞無功,

那就建議提告詐欺,

說實話,我很不愛建議人家以刑逼民,

不過這個房東看來是慣犯,常用類似手法剋扣房客押金,也只好告他詐欺囉!

 

3.不要怕麻煩

那位房東把自己弄得跟刺蝟一樣,

沒關係,不要怕麻煩

拿把鉗子慢慢拔毛,總有拔光的一天,你總會吃到肉的~

(據ptt爆料,這個房東其實背後是一個集團在操作,

  已經用相同手法搞了很多年,我想,這都足以構成組織犯罪了,

  組織犯罪可是重罪,有什麼不好搞回去的勒?)

 

另外,租房子有幾點要注意:

 

1.看房時先請房東出示房屋權狀,證明他就是房屋所有人~

你連這點都沒確認,就把錢給人家,

被騙也是剛好而已!

 

2.給予任何金錢,務必取得收據,做為證據,

能用匯款的就用匯款,至少留下金流記錄,

萬一發生糾紛比較好舉證~

 

3.簽訂租約時看清楚條款

這點很多人都做不到,

沒關係,最防呆的方式就是要求使用坊間的制式範本,

那個東西很固定,不會搞一些有的沒的,

最怕的是對方提出一個非制式租約要你現場簽名,

你礙於時間急迫或想說沒什麼,就這樣傻傻簽下去,

裡面有什麼東西都沒看清楚,

像上面的這個租賃糾紛,大多是在這個階段沒有處理好,

結果就是讓房東予取予求~

 

至於房東在簽約後這裡加錢那裡加錢,

不好意思,租約內沒寫,就是沒有!

如果房東惡意霸王硬上弓,

請寄存證信函撤銷當時簽約的意思表示

如果是遭到詐騙,或有錯誤產生,

簽約後一年內都可以撤銷!不會有違約的問題~

 

另外務必取得契約正本,

如果並非制式範本而是房東拿出來的契約的話,

簽署時請在每一頁蓋上騎縫章,以免房東任意抽換契約內容!

 

4.交屋時拍照,以免房東黑你!

先確認房屋現狀,

以免以後退租時房東找藉口扣錢,甚至告你毀損~

 

5.住進去後,門鎖原則上是不能換,

但房東沒有你的同意,是不得進房屋的,

因為房子既然是你租下來了,你有使用權,

那就是你的私密空間,房東任意闖入是有刑責(侵入住宅罪)的~

 

6.住進去後,東西壞掉

上面的那位房東最常指責房客的罪名就是:任意破壞東西,

不過勒,

第一個,從法律面,房東負維修責任,

維修的錢是房東要出,沒有讓房客出的道理~

東西壞掉,如果是正常耗損,比如:燈泡壞掉,那就是房東要負責拉!

除非是房客惡意破壞,那才是房客要出錢修繕,

不過,房東要拿出房客惡意破壞的證據,

不是他嘴巴講講,就說了算~

 

7. 退租時,

需當場清點物品及確認屋況,返還鑰匙並取回押金~

如果房東惡意拖延時間,請寄存證信函,

如果時間是房東刻意拖延的,違約責任就不在房客身上!

 

結語: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租賃房屋,是一般人很常碰到的事情,

處理上還是要注意自己的權益,

至少保護自己不要陷入一個要跑法院的窘境,

如果真的遇上了,

請硬下心來處理他,

走法院不是那麼難的事情,不要被對方嚇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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