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最近接受訪問時就慈濟內湖的那一塊地表示意見,
結果引來玄奘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釋昭慧的批評,
為慈濟叫屈,認為柯文哲糟蹋羞辱人~
這個爭議的起源,
就在大湖公園旁邊有一塊地,
慈濟n年前買下了,想蓋社會福利大樓,
不過勒,這個地是水土保護區,要蓋大樓,是不被允許的,
除非先變更使用目的,
柯p說既然那塊地是保護區,那就不應該任意變更使用目的
(這個議題在選前就有要求各候選人表態,柯p選前的態度也是如此~)
這個議題,雙方各說各話,
我們也不要一面倒,就讓雙方說法平衡呈現~
基本案情介紹: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10/376617/
慈濟基金會希望能在北市內湖區蓋一棟高10層樓、
可容納2000人的「慈濟內湖社會福利園區」。
該計畫區位於內湖區大湖公園北側,面臨30 公尺寬的成功路5段,
面積約4.48萬平方公尺,分為南、北二基地。
甲方(內湖居民):
乙方(慈濟):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224/470255.htm
至於誰是誰非,請自行判斷~
乙方(慈濟)釋昭慧轉貼網友Moya的論述裡有一段很有力,
就是
原來 慈濟是經當時市府單位的引薦、遴選與擔保之後,
才選擇內湖園區現址。
那麼慈濟顯然是受害人,應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國賠!
不過勒,
慈濟向台北市政府主張國賠是一回事,
並不代表台北市政府有法律上義務
必須核准"慈濟內湖用地變更使用目的"!
再講一次!
你慈濟可以用"我當初涉世未深被台北市政府騙身騙了"為由,
請求台北市政府賠償,甚至買下那一塊地!
但是,慈濟的法律上權利武器清單裡,
並沒有要求台北市政府變更該用地使用目的的請求權~
我想釋昭慧女士應該好好的想一下,
他是不是把情跟法混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