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一通來電,是一個香港仔的聲音,
香港仔:律師,我吸毒被抓了,檢察官把我限制出境,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k:你是昨天在LUXY夜店被逮的吧?
(昨天警方到夜店突擊,逮了62個人~)
香港仔:對!
k:如果你只有吸毒沒有販毒,應該可以抗告,要求改為交保~
不過要快,不然你回不去公司上班,也會影響工作勒!
香港仔:我有詢問其他律師,他叫我趕快出境~
k(皺眉頭):地檢署跟機場海關間是沒有連線作業(註),
這樣確實有一個作業空窗期,
不過我不會建議你這樣跑掉,
既然被抓了,吸毒也不是重罪,可以爭取輕判~
香港仔:我也覺得這樣不太妥當,才又打電話問你~
k:你還是按照台灣法律來吧!
可能要跟公司多請一個禮拜的假,開庭時也要飛到台灣出庭~
掛掉電話後,感到非常不愉快!
我不曉得那個律師是誰,叫什麼名字,
不過我對於他給當事人的意見,是深深不以為然的!
應該說,是鄙夷~(對!就是這兩個字!)
律師固然是收錢辦事,但是也有一條紅線,就是法律,
在法律的遊戲規則下替當事人爭取權益,可以,
但是勒,絕對不能唆使當事人做違法的事情!
(殺人犯來找你,你要幫他掩埋屍體嗎?提供協助也要有個限度吧!)
叫當事人趁機場海關沒有注意時離境?
你是收人家多少錢?(還是甚至沒有收錢?)就把自己賣了?
你就那麼廉價嗎?
就是有這種律師,人家才覺得律師就是沒有格調利令智昏!
結語:爛透了你!
註:
地檢署跟機場間沒有連線作業這個情況,
在前幾年連續發生幾個要犯大搖大擺從機場出境跑掉後,應該是有改善,
請勿以身試法,
且就算沒有連線作業,也不代表應該鑽這個法律漏洞,
除非一輩子不打算在台灣出現,
否則還是建議依照台灣法律處理掉相關糾紛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