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客戶電話:"林律師,我這個案件已經快兩年了,為何法官還不下判決?"
K:"因為對方採取焦土戰略,跟你拼到底,什麼都要求調查,
加上法官個性沒那麼果斷,就變成這樣子~"
放下電話,想一想,
對阿,這個案件已經兩年了,
明明一年前鑑定報告已經出來了,
判定是樓上漏水的問題導致樓下天花板滲水,
怎麼還可以再拖一年勒?
案情很單純,
就是樓上搬進來時進行二次施工,把地板都換了,防水層沒做好,
弄得樓下天花板滴滴答答的,
雙方之前已經協調一年多,沒辦法獲得解決,只能上法院~
第一次見到客戶時,還沒講話,就感到客戶眼睛快噴出火來,
那樣的眼神,是氣憤加上無奈~
開庭後,法官立刻安排鑑定,
K在預定時間前往客戶家裡,看了看,
比較可以理解,客戶眼睛為何會冒火了~
那是一間新成屋,
社區中庭高挑典雅,花草樹木井然有序,管理也很上軌道,
在台北市,那樣的地段跟建築,沒有四千萬,買不下來~
你能想像,
花了那麼多錢買新房屋,卻看著天花板滴滴答答的心情嗎?
鑑定過程尚稱順利,
但法官忘了鑑定另一項(我方在第一次聲請調查證據時已經要求鑑定了),
只好在進行第二次鑑定,也就是確認相關修復費用數額多寡,
第二次鑑定做完後,理應結案宣判,
但對方執意爭執一些細節
(說實話,大戰略被包圍,那就要停損,而不是一直打下去,做無謂的攻擊防禦~)
法官又想查清楚再判,這個案件就這樣又延宕了一年~
我認為法官想要查個清楚再下判決,
固然是基於一個比較審慎的態度,
不過勒,
有些案件,特別是房屋漏水的案子,
法官固然有心要查,
但當事人的房屋,可是每天都在滴水,甚至,滲水的區域是不斷的在擴大!
這時候"速斷"應該要比"明辨"重要,
不然,即便後來判得正確,當事人還是會對司法有所抱怨~
(人家不會感激你判斷過程很謹慎,只會記得你判得很慢!)
結語:
遲來的正義,有時候不是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