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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自成立以來辦了很多大案,一般民眾也對其有一定的信賴,

不過勒,這次特偵組的動作,有太多瑕疵,難逃外界違法亂紀的質疑,

黃世銘檢察總長把特偵組多年下來辛苦建立的名聲一次show hand,賠光勒~

 

黃世銘檢察總長的故事是:王金平有關說成功,所以檢察官不上訴~

如果是這樣,

特偵組應該另外開案,並聲請監聽票,

監聽 王金平 柯建銘 曾勇夫 陳守煌 林秀濤 的電話,

並將上開五人用刑法125條起訴,

但是特偵組只用行政簽結,既不起訴也不做不起訴處分,

這代表了:特偵組也沒有辦法判定到底有沒有關說成功,

只因為黃世銘檢察總長急著開記者會,所以先把案件結掉,

反正到底上開五人有沒有犯罪,之後再偵辦,反正行政簽結不受一事不再理拘束,

(特偵組不好好把手邊案件辦好,匆匆結案,只為了開一個記者會,算守本份嗎?)

 

特偵組的行為跟黃總長的故事,兜不起來,這才是令人質疑的地方~

 

另外特偵組還幹了下面幾個好事:

1.沒有另外開案,還是用原來的案件來監聽,

    這就跟以辦毒品案為由向法院聲請監聽票,

    卻去監聽某男人跟自己老婆有沒有曖昧一樣,

    是違法亂紀~

    簡單講,你不能用a案的監聽票調查b案勒,

    如果監聽譯文是違法取得,是不能當作證據的

    (也許會有人問:限制東限制西,那檢察官還要辦案嗎?

      問題是,檢察官是國家機器,要弄你就弄你,一般人民如何抗衡?

      如果國家帶頭違法,是絕對不能被接受的,

      所以違法取得的證據,法院是不採的!)

 

2.監聽譯文不能公開(不管是偵查不公開或通訊監察法規定),

  但特偵組公開了

 

3.特偵組只用王金平跟柯建銘的對話(監聽譯文),

   搭配王金平有打電話給曾勇夫陳守煌的通聯紀錄,

  (ps:通聯紀錄在法庭上參考性非常低,頂多證明有打過電話,不能證明談了什麼~)

   就認定曾勇夫陳守煌林秀濤有問題,

   是用ab的對話去認定cde的罪,辦案非常粗糙~

   (這種邏輯可以通的話,請特偵組監聽我,

    我會跟我老婆說,馬英九前陣子跟我調現金2億,林背就發勒!)

 

4.特偵組根本沒有權限對上級長官(法務部長)及國會議長做行政調查,

   那你特偵組用什麼那一條法律傳喚高檢署檢察官?

   如果於法無據,那因此取得的林秀濤檢察官的證詞,還有證據能力嗎?

 

5.完全沒有訊問過當事人,

  一般刑事被告,問完證人蒐集證據完畢後,還會傳喚被告,給他表示意見的機會,

  這個案件裡,完全沒有,對他們公平嗎?

  如果連國會議長及檢察官都沒有辦法得到一個被告基本的權利,那一般老百姓勒?

 

6.是否關說,由誰判斷?

   應該是由法院認定,不是檢察官說了算,也不是總統說了算,

   特偵組的作法,似乎是把自己凌駕於法院之上,

   (而馬總統的作法,也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7.8月底全台灣淹大水,大家苦不堪言,

  你一個檢察總長風雨中拿著錄音譯文,如獲至寶的跑到總統官邸報告,

  跟徵信社人員有何不同?

  (馬總統都說不干涉司法了,你檢察總長拿非法取得的監聽譯文給總統幹嘛?)

 

結語:

檢察總長是檢察官之長,獨立行使職權,地位尊崇,

經過這一次,大家只會記得檢察總長是總統的細漢ㄟ,

黃世銘,這都是你的貢獻阿~

 

ps:

說實話,我們法律人並不關心王金平跟馬英九怎麼鬥,

我們在意的是,

檢察體系高層自願且主動的把這個國家機器捲入政治鬥爭裡,

黃世銘,這都是你的貢獻阿,歷史會留你一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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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