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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是一個很妙的東西,

有時候你會懷疑他是不是坐在黃金堆上的乞丐!

 

會這麼說,

是因為有的當事人根本就不收集證據,

沒證據就算了,還不太想講細節,

結果隨著案情經過,才慢慢發現,

當事人始終覺得不重要的事情,反倒是很有用的點,

而當事人從頭到尾堅持要打的點,反倒是一些枝微末節的事情~

 

另外有的當事人是很會收集證據,證據一堆,但都亂打,

明明手上有10件有用的證據,卻硬塞給法院100件,

法院覺得很煩,連那10件有用的證據都略過不想看,

有的更妙,那有用的10件證據都沒提,提出的100件證據都是垃圾文件,

一直提垃圾給法院,

甚至提供對對方有利的文件給法院,讓對方拿這文件打自己的臉,

卻還希望法官要判他贏!

(搖頭~)

 

這時律師扮演的角色,以其說是律師,還比較像"資源回收者"的角色,

調整訴訟方向,把真正有說服力的點呈現給法官看,

把垃圾文件都剔除掉,將真正有用的黃金證據整理出來~

 

結語:律師的工作其實很像資源回收業者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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