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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有一家公司找上門要問法律問題,

其實他們已經有法律顧問了,按理應該找他們的法律顧問詢問即可

好奇問了一下,

公司主管:那位律師簽約後到今天快兩年了,我們還沒有跟律師通上話,

             就算是有法律問題,都是助理還什麼法務長出面處理的

K:嗯~

公司主管:所以我們找你是想談談看,如果合作愉快我們就考慮換法律顧問

 

後來公司要求報價,K給了報價後就沒下文勒,可能是覺得太貴或什麼的

 

說實話,我也可以給一個更低的價錢,

吸引大量的客戶上門後,再找幾個唸過法律系的專科生處理客戶的法律諮詢,

我知道有一位律師就是用這種手法,

請了十幾個助理到處打電話問要不要法律顧問

價格壓得很低,所以一堆公司都願意聘請他為法律顧問(一堆=N百家)

反正遇到問題要諮詢,永遠就是這些助理回答你的問題,

人家用這樣的方式也是賺很大,

一年收上千萬顧問費,扣除給助理的薪水獎金後,還很有賺頭,

至於客戶能否得到一定水準的法律諮詢?那又另當別論勒~

 

問題出在哪?

就是:給香蕉,就只能找到猴子,

希望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親自出面回答你的問題,

卻又希望顧問費可以便宜一點,越低越好

結果就是:

的確找到便宜的法律顧問,但永遠找不到律師,

永遠都是法務助理處理你的法律諮詢,

然後再來抱怨這個律師~

(K的OS:這叫求仁得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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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