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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開庭時,法警都會站在金屬探測門盤查,

只要跟他說是律師,法警就不檢查直接放行

現在發生律師炸彈客的案件,

應該改成:只要表明律師身分者,一律壓倒在地加強檢查才是~

 

 

結語:

繼醫師(孫中山先生)搞炸彈一百年之後,終於有律師走上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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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