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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開庭時碰到認識的學妹,這個案件是她承辦的,

沒辦法,世界就這麼小,法律界也很小,

k的同學學長姐學弟妹又優秀在法院服務,

碰到是必然,時間早晚問題而已~

 

k第一個反應是:裝作不認識,也不會讓客戶知道這件事,

畢竟"與法官認識"從來不是k跟客戶討論案件時會提的東西(林背又不是司法黃牛~)

再來,就是這段期間避免聯絡,以免對方困擾,

最後,就是對判決不抱任何不應該有的期待,或是猜想學妹會因此給面子,

畢竟我有我的角色(律師)要扮演,她有她的角色(法官)要扮演,

遇到專業這檔事,我們還是各安其分,

至於打招呼寒暄甚至一起吃飯,還是等到該案件告一個段落後再說吧!

 

其實喔,在法院碰到熟人反倒心態上更為緊繃,出的狀子更要加倍認真寫,

不然隨便亂寫一通只會讓學妹笑,名聲也會很快臭掉,

所以勒,在法院遇到熟人也未必是一件好事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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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