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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正義、實現正義

—專訪台北地方法院黃文圞院長


黃蘭心同學整理


 


「我姑姑帶著我們去大龍峒的孔廟看榜單,
 
看到她的名字高高地寫在紅色榜單上,

小小的我,覺得那真是非常了不起。」

  

我是民國58年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畢業後留在學校當助教,

當時東吳還沒有法研所。當助教二年後研究所成立,

我考上了研究所,唸到第二年又考上司法官。

當時我已經是第四年助教,可以升講師了,

但是在任助教期間,聽到、看到當年排課的一些事,

又使我將自己的志願拉回父母所期待的法官。

  

其實我從小學寫第一篇「我的志向」之類的文章時,寫的就是要當司法官了。

記得小時後我的姑姑考取了司法官,那時錄取的人很少,是政府遷台後第一期。

放榜第二天,中央日報登了一篇報導,還有她漂亮的照片,說她是第一位台籍女法官。

我那時對姑姑敬佩極了。從此,我的志向就一直是要當司法官。

  

考大學時我的志願就是各大學的法律系照分數排下來。

大學畢業時,因為家裡姑姑和姊姊都是司法官,

看到她們的勞累,覺得自己並不想過那樣的生活,

因此一度想走學術的路,而回學校當助教。

但四年助教的日子使我看清楚自己的個性其實不是很適合當時的學術界,

排課時看到的派系呀、人情呀,好像滿複雜的。

反之,我也看到我的家人,在司法界,只要有本事就可以做法官,不需要背景、關係。

  

當時的所長是曾任職於聯合國條約司的梁鈞立教授,在國際上很有名望、地位。

梁所長鼓勵我去受訓,所以我休學去受訓。

有人告訴我可以受訓、分發後一邊工作一邊完成學業。

等到我受訓完,發現依照當時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不可以。

那時我只剩半學期的課,但因與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不合,也只好放棄。

多年以後,才發現有些相同情況的人都把學位唸完了。

  

這使我感觸很深。

在這個號稱法治的國家,即使學法的人在執法的機關,
 
 仍然是不守法的人佔到一些便宜。

有沒有較高的學位,雖然在法官的辦案、升遷、薪水上,並無差別,

但早期司法院找人調院辦事,還是會先找有碩士學位的人。

(對於這種只能做不能說的事,有什麼看法?)

有人說,你太笨了,有些事是真的只能做不能說。

但我認為合法範圍內的取巧行為,才有容許性。

像這種已規定不可以做的事,即使再來一次,我還是不會做。

 

「我就這樣一路當法官當到今天。」

  

先是新竹、基隆的推事,台中、高雄、台北的庭長,高院的法官,

然後是南投、新竹、板橋、台北的院長。

以前法官是迴避本籍的,避免親朋好友帶來的困擾,

那是大陸時期的規定,我想這種制度在大陸時期也許有用,

因為那時交通不方便,幅員也大,

在台灣這樣的彈丸之地,交通又發達,
 
一天之內就可南北往返,比較沒有多大意義。

以前夫妻也不能在同一法院,甚至兄姐間也要迴避。

像我父親生前在台北執業律師,所以我也不能調回台北。

其實我通勤慣了,倒也不一定要回台北。

只是我覺得一個人會不會受關說,
 
會不會因為親人是執業律師而受影響,是因人而異的。

迴避制度阻止不了有心關說的人。

我一受訓完被分發到新竹,一待就是八年,大部分時間都通勤,

現在這種迴避本籍及夫妻迴避的規定已經廢除了。

目前的制度合理多了,也更合乎人性了。

 

「生涯規劃最重要的是知道內心要追求什麼,才能夠無怨無悔。」

  

大學唸法律的人,其實對人生已經做了初步的規劃。

當然,法律系畢業不一定要當法官,還有很多路可以走,

要做生涯規劃、要決定自己將來走什麼路,

最要緊的是先認識自己,這樣才不會走得辛苦,也不致於走岔。

如果要當法官,價值觀要適合。

 

舉我先生做例子,他是我大學同學,但始終沒有走法律的路,而是從商。

我公公是大陸時期東吳法律系的校友,

他這一生不論是考大學、留學、律師,都是一試就中,

他唯一沒有考上的就是司法官,也因此他非常看重司法官,

所以當他的兒子成了他的校友、他的學弟,也唸了法律之後,
 
他當然期待兒子能當司法官。

兩個人因此常常有爭執。

有一次我也在場,那時我們兩人還在交往,看到他們又為此爭辯不休,

做兒子的突然衝出一句話,對他父親說:「我如果去做司法官,一定是個貪官。」

父親從此不再逼他考司法官。

其他的事,像是要他去參加留考,他都去了,也考上了,

但他父親再也不提當司法官的事。

 

這就是我所說的價值觀不合。

如果覺得這份薪水不能滿足我,希望過更好的生活,那麼就不適合當司法官。

應該要先了解自己最想要的是什麼,是不是能抗拒所有的誘惑和壓力,

能不能在任何情況下都依你認為最正確最公平的來下裁判,

司法官人格上要有某些特質,要堅忍而執著,不能左右搖擺、兩邊不得罪。

既然做了生涯規劃,選擇司法官的工作,就要把它當成終身職志,

每天去實踐一點正義,追求一些成就,快樂就在其中,即使吃苦也覺得心甘情願。

在我看來,如果只是找一份職業,就不必規劃什麼了,

看機會怎麼來,看考上什麼,比較一下哪個工作收入多,
 
哪個工作輕鬆,就可以去做了。

我想那一定不是司法官,司法官絕不是所謂「事少、錢多」的工作。

  

「司法是一條辛苦而且寂寞的路。非常寂寞。」

  

在我們現今這個社會,作為一個司法官,如果你堅持原則,你的朋友會愈來愈少。

我小學念北投國小,班上參加台北聯招的同學不到五個,只考上兩個。

後來另一個又移民了,只剩我一個人。

畢業後我沒有參加什麼小學同學的活動。

多年後我在高雄當庭長,辦理一件當時所謂黨外抗爭的案件,報紙上大幅報導,

於是有人看見了,小學同學開同學會的時候就打電話到高雄找我參加,

我也很高興,特地回台北參加同學會。記得那個週六我參加同學會,

結果週一就有同學打電話到高雄來,說她有朋友的案子在我庭員的手上,要拜託我。

我說這是不可能的,連我自己的案子都不可能,更別說我庭員的案子。

她問我何時回台北,她想帶朋友來看我,我說不要,真的不要,

結果她很生氣,掛電話前說:「妳何必這樣!老同學拒人於千里之外!」

她完全不清楚司法是怎麼回事,完全不了解我的立場,也沒有法律的常識。

從此我就不敢再參加這樣大型的活動了,只參加一些小的、很熟的朋友的聚會。

我寧可不聯絡,也不願招惹無謂的困擾。

 

有一次一位法官問我,是不是認識某人,我說你怎麼知道?

那位法官說某人去找他,說他是我的同學。

我一聽,真是嚇死了,馬上告訴他:

「你千萬不要理他,這跟我完全沒有關係。是同學沒錯,

但你完全不必理他,完全不要把他考慮在裡面。」

姚瑞光大法官在退休前最後一次演講曾經提到,而我現在也是感觸愈來愈深,

他說真的是愈做愈寂寞,親朋好友也愈來愈少。

 

我很幸運的是家裡有許多司法人,婆家也是法律的家庭,

都很清楚司法工作的性質,因此沒有親戚這方面的壓力。

有些人可能會有這樣的困擾,尤其男法官最怕碰到岳家的事情。
 

法官是一個辛苦的行業,
 
 
所謂下班其實不過是換一個工作場所到家裡而已,也沒有什麼例假日,

但這工作也有吸引人的地方。

對我來說,最吸引我的就是,

我想沒有任何其他的行業是你可以那麼清楚地看到正義在你手中實現,

每一個案子都是正義的實現。

像我幾十年都是辦刑案,雖然不敢說絕對沒有冤枉到人。

因為在法庭,可能兩造都在撒謊,而法官只能依證據來做判斷。

但一個正派的法官在每一件判決的當下,一定確定那就是「正義」,

或者說,那就是對兩造最公平的判決。

  

這一個行業在幾十年前就沒有性別歧視了,

在我升遷或調動的過程中,完全沒有感受到有性別歧視。

這一行也完全不必看別人臉色,我簽名,我個人負責,可以完全獨立。

至於會不會有人來關切?我聽說過,但二十幾年來我自己的案件從來沒遇過。

一個司法官會不會接受關說,其實分發後一年自己的招牌就出來了,

大家也就知道了。這方面的困擾也就愈來愈少了。

  

 「我在司法官訓練所上課的時候,會建議那些準司法官們,
 
 
 用金錢換時間,偶爾外食,降低對家事的要求,
 
 
並且婚前就應該讓另一半了解司法官工作的真相。」

  

說到家庭生活,我自己覺得不是很成功,

絕對不是好太太,也不是好媽媽,因為太疏忽他們了。

常常加班,沒有開伙。

我很幸運的是我前面提到過,我公公很看重司法官,對司法官很尊重,

所以婆家是很呵護、很諒解我的狀況的。

有小孩之後,我們請一位保母負責帶小孩,不是給老人家帶。

因為如果麻煩公婆帶,心理會有壓力。

譬如下班後很累想休息,假日想出去走走或需要加班,

若由公婆帶小孩,假日跑出去玩或還要加班就說不過去了。

這就是我說的用金錢換時間的意思。

 

比較辛苦的是孩子剛上學的那段期間,
 
 
需要母親多花一些心力,那是保母取代不了的。

像很多女法官回去要花很多時間陪小孩唸書,

因為現在學校競爭很激烈,大家都很在意小孩子的功課。

陪小孩子做好功課,再去寫判決,時間已很晚了。

我看了他們的情形就決定自己不要那樣。

我的小孩子問我問題的時候,我大多不給他答案,而是教他如何去找答案。

例如他問我字怎麼寫,我教他如何查字典;問我問題,我教他查百科全書;

因為沒有時間陪他去圖書館,我把他那個年紀會用到的書幾乎通通買回家。

這在剛開始時會比直接給他答案花更多時間,但到了四年級後他就會自己解決問題了。

自己找答案,自己寫報告,學業上都可以自己處理了。

  

因為很少準時下班,偶爾早一點回去我會跟先生上館子,

小孩子現在大五了,功課也忙,深夜才能回家,都在外面自己吃飯,

一家人幾乎都各自獨立,沒有多少時間交集。

有時候孩子回來,會說起他今天的心得或醫院趣聞,會想讓我看看他得意的報告,

但我實在還有很多事,時間又晚了,就會敷衍他,心不在焉的德性,

他就會說我不要跟你講了,你都沒有用心聽。

事後想想我也覺得不忍心。

 

有的時候我有大案子,可能過兩天就要宣判了,但判決書還沒寫好,
 
我的情緒就會很差,這種時候他們不過說一句菜怎麼這麼鹹,我就沒有好臉色,

標準答案是「要吃就吃,不吃拉倒」。

以前小孩子還可以準時回家吃飯的時候,我會儘量做飯菜,

做的是戰鬥菜,買的都是切好、處理好的菜色,三下兩下就上桌。

目前,他在醫院見習,沒辦法準時回來,我也忙,幾乎已不開伙了。

 

辦公室工作佔了我一天當中一半以上的時間,至少十二小時,

回家還要繼續處理公事,假日也常要在辦公室加班,

所以對考上司法官的人,雖然說要恭喜他們,但其實也是相當同情。

喜歡這個工作才進來,不然一定痛苦。

 

有人說司法官是高薪,其實薪水和工作量不成比例。

二十幾年前司法官的待遇沒有現在好,

夫妻兩個人都當司法官仍沒有辦法維持很好的生活,

當初我先生堅持我們其中一人奉獻給司法,不要兩個人都學非所用。

另一個人去賺錢維持開銷。

所以他一直非常支持我的工作。

我要決定是否到南投擔任院長時,開了一次家庭會議,

因為離家更遠,而且小孩快要考大學。

獲得他們父子二人的支持,我才接下院長的職務。

 

沒有家人的支持,我想我走不到今天。

多年司法行政工作下來,我覺得還是喜歡審判,

因為審判時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不像行政工作,有時是也不是,非也不非。

行政牽涉到人事和機關的溝通和協調,有時需要妥協,這和我的個性不是那麼契合。

希望將來有機會回歸審判工作。

對職業婦女來說,很需要一個支持的網路,提供緊急的支援。

尤其是法官,庭期定了是挪不得的,否則會影響許多人。

例如小孩子生病了,要有一個可以暫時幫忙照顧的人。

因為婆家和娘家的支持,我在這方面可以說沒有後顧之憂。

 

現在有很多法官會想擔任法官一段時間,

譬如說二十五年或是三十年後就退休,退休後可以去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

把人生分幾個階段,這也是一種很好的生涯規劃。

前一陣子,或許是工作壓力較大,忽然覺得很累、很累,

我也曾認真想過退休的問題。

如果真的退休了,我想去擔任義工,像婦女救援、觀護志工、環保志工等,

只要能力許可,是自己真想做,最好不要負太大責任的工作。

可以比較自在地在晚年幫助一些人,知道自己對社會仍能有所貢獻,

那樣的日子應該會是滿快樂的。

 

如果有人願意加入司法官的行列,我非常歡迎。

但在立定志願之前一定要非常了解自己,真正認識自己,

了解自己適合這樣的工作,願意承擔這樣的責任,

只有這樣你才會是個好法官。

不適合的人進入司法圈,誤了自己,也害了司法。那不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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