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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同事笑得很開心,
k出房間問了一下什麼事情,
同事們笑著遞了一個書狀過來,
是一份對方律師寫的書狀,
篇幅不多,四五頁而已,
可是通篇都是廢話,有一半篇幅在攻擊k同事~

律師界是這樣子的,
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
法庭上盡力攻擊防禦,就事論事,
開庭完,客客氣氣,態度友善,
所謂不打不相識就是如此,
(除了法官之外,
對方律師應該是最知道你認真不認真的人啊!)
攻擊對方律師,
不但沒有必要,也會模糊問題焦點,
是沒辦法達到好的結果的!

再者,
就算彼此現在敵對,
當雙方要談和解時,還是需要兩邊律師協調的,
跟對方律師關係鬧僵,我看不出有什麼好處!

此外,律師界很妙,
我這個案子跟你打對台,
下個案子也許是同一邊,並肩作戰,
世事難料,不需要把關係弄那麼僵的,
你永遠不會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

最後,
我真的覺得,
律師前幾年真的很重要!
如果沒有好的指導律師帶著做幾年案子,
自己又沒好好認真辦案的決心或覺悟,
卻自我感覺良好,覺得自己很厲害,
那你的辦案水準,特別是書狀品質,
恐怕就是那樣子了,不會再進步了!

見賢思齊,見不賢自省,戒之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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