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接到一個無罪判決,
雖然是小案子,
不過當事人非常在意自己的清白,堅持打無罪,
另一個被告,林北還順便carry,
最後兩個都無罪~

有些人會有這樣的想法,
以為只要堅持自己清白,法院就會判自己無罪,
因為法院不是都無罪推定嗎?

如果你這樣想,那就錯了!

當你被起訴,
表示有一個專業人士(檢察官)
看過卷內資料後,認定你有罪,
現在進入一審,
法官審理你的案件前也看過一樣的資料,
特別是檢察官認定有罪的說理,
他的心證,其實已經不全然是無罪推定了,
如果你還是選擇當一隻烏龜,
覺得窩在「無罪推定」的殼裡面比較安全,
最後的結果,就是「殼被打破,肉被吃掉」!

在法院打無罪,真正要做的,
是主動出擊,針對證據交叉比對,
指出證據間相互矛盾的地方,
讓法官想判你有罪,也判不下去,
而不是龜縮,靜待法院的善意!

每個法官每個月那麼多案子,
即使有熱誠,時間精神也有限,
你不提醒法官,他就是會漏掉該注意的疑點~

每個被告被起訴,
都是忿忿不平,認為自己很委屈,
希望法官還他清白,
可是清白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你自己不努力,窩在無罪推定的殼裡面,
不啻是把自己的命運放到別人手上,
既然要打無罪,爭一個清白,
還是要主動出擊,攻破檢察官提的證據,
織田信長面對包圍網,
可不是龜縮在岐阜城裡坐以待斃的!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