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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仲彥議員家暴事件爆發後,全民都一致譴責,
現在大家講到家暴,都是義憤填膺,
不過在二十幾年前,
那時還沒有家庭暴力防治法,
家暴也不是新聞媒體有興趣的議題,
就連公權力,也秉持著法不入家門的傳統想法,
老公打老婆,即使老婆唉唉叫的聲音傳遍街坊鄰居,
大家也不太想管別人家務事,
就算叫警察來,
警察也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不太願意處理,
即使提告離婚,法官也是勸和不勸離,
直到一個叫做鄧如雯的女子殺了老公之後,
社會大眾才開始關注這方面的議題~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鄧如雯一家因地緣關係,
與附近經商大其二十餘歲的男子林阿棋相識。
林阿棋曾多次性侵鄧如雯母親,並施暴造成鄧母住院。
林阿棋進而在鄧母住院無法保護兒女時,
多次性侵當時就讀國中三年級的鄧如雯,
進而導致鄧如雯懷孕生子。

在林阿棋逼迫下,鄧如雯與其同居,並飽受林阿棋施暴。
鄧如雯不堪其毆打,帶孩子回家躲避。
林阿棋為威逼鄧如雯回來繼續同居,
將未滿一歲之長子甩在九人座之廂型車車頂上,
猛開車後再急煞車,
鄰居趁其停車時立刻將長子抱下交予鄧如雯之三妹,
再由鄧如雯攜子離家至廟宇躲避。
林阿棋又至鄧父家中砸毀屋內物品,將鄧父吊起來毒打。
經報警後,友人出面調解,
鄧如雯為了家人的安全同意與林阿棋結婚。

林阿棋婚後仍經常酒後毆打其妻與其子,鄧如雯離家多次,
林阿棋至鄧父家中毀損物品,並將屋外二瓦斯桶安全栓打開,
其中一桶置於門縫朝屋內放出瓦斯,
另一桶自樓上往樓下投擲,經其友人勸回方才罷手,
旋鄧如雯被林阿棋尋獲。
(整個過程中,完全看不到公權力做了什麼樣的介入或協助~)

1993年10月27日,在得知林阿棋對鄧如雯之妹性侵未遂後,
受不了多年來長期家暴的鄧如雯在林阿棋喝醉酒入睡後,
用鐵鎚與水果刀將林阿棋殺死。
事發後,鄧如雯打電話給林阿棋之妹,請她代為自首報案。

基本上這根本就是
恐怖鄰居+恐怖情人+恐怖老公的終極版本,
所有可以想像到的惡劣情況都發生了!
整個過程就是:
林阿棋不斷的施暴不斷的施暴,
施暴對象不僅是自己,還有小孩及父母,
鄧如雯一再的逃,一再的躲,但沒有用,
林阿棋一再的找上她的家人施暴,逼鄧如雯回到他身邊,
回到身邊後,
同樣的事情重複來過~
施暴→施暴→逃離躲藏→找上岳父母施暴→回家→施暴
天地雖大,卻無鄧如雯躲藏之地,也無法躲藏,
總之不是她被打,就是她爸媽被打,
不是她被性侵,就是媽媽妹妹被性侵,
除了自己被打被性侵,跟這個人在一起,
鄧如雯沒有其他的路可走!
可是這麼一條路又是毫無止境的絕望看不到盡頭,
最後她殺死了林阿棋,再去自首!

其實這個案件一開始也沒得到媒體的關注,
被認為只是一般婦女難以忍受丈夫而殺夫的平常案件,
法院也認為反正就是殺人,除了自首以外沒有什麼好減刑的,
判鄧如雯5年6個月,
直到婦女團體介入,才引起社會注意,
雖然這個案子有主張無罪的空間(註),
律師也極力爭取,
法院還是認定成立犯罪,
不過採信鄧如雯行為時有精神耗弱的情況,
改判3年6個月~

在這個案件之後,家庭暴力才開始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
也才有後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通過~

註:
其實這個案子有適用正當防衛主張無罪的空間,
因為林阿棋的暴力威脅是一直持續存在的,
難道說一定要到他開始動手時才能反擊嗎?
那時候也來不及了,也沒辦法反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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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