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會成員自除夕夜開始自行依法放假,
搞得台鐵雞飛狗跳,
必須額外緊急調度人員應付,
台鐵對此高度不滿,除寄出曠職單外,
還說要嚴懲,不然對不起按時加班的員工…

其實這個涉及幾個問題,
最關鍵的,
就是:國定假日不去上班,需不需要請假?

雖然勞工有一個勞工請假規則,
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
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
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辦理請假手續時,
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

也就是,
勞工請假,需要事先告知雇主,
並取得雇主同意,甚至要提出相關證明。

不過那個是針對婚假喪假病假事假公假公傷假,
並不是針對國定假日,
而這個勞工請假規則,
是根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這個母法制定的,
該條這麼記載: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寫得非常清楚,
是針對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請假的情況,
並沒包含國定假日!

除夕過年,大家都知道這幾天放假,很明確,
根本不需要特別請假,
我『不出現』是正常,出現才是反常,
我不需要為我那天不會出現,
向雇主做任何告知,或解釋,
也不需要取得雇主同意~
更不會因為沒上班,就變成曠職!

當然台鐵可以說我們已經排班排好了,
你沒出現,就是曠職!
問題是,
那個班表,是例外加班的班表,
是在國定假日加班的班表,
員工可以不同意,
就算勞資雙方同意了,
國定假日也不會因此變成不是國定假日,
或是變成請假需要雇主同意!
勞工後來想法改變,變成不想去上班,
只要通知雇主,讓其可以找人即可,
並不會因此構成曠職!
況且台鐵工會之前就已經遞交陳情書給台鐵,
台鐵既然拒絕接受,就不能說他們沒被告知~

其實台鐵這個問題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長久以來的人力缺口,
加上運輸業的特殊屬性,
導致員工一而再再而三的加班過勞,
這個問題不解決,
類似糾紛還是會一再出現,
當使命必達的單位,遇到疲乏已久的勞工,
是否也要做出一點退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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