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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有個客戶來找k,
是一個管委會糾紛的案件,跟主委告得不可開交,
談完後決定委任,
不過這位阿桑說:
"林律師,我這個案件已經開三次了,可不可以算半價?"
(恩,這個殺價法還真有創意!)
k的回應如下:
"不對不對!
你開三次才來找我,這只會構成我加價的理由!"
客戶問:"為什麼?"
k:"一般開到一半才來找律師的,通常是察覺情況不妙,
或是把案子搞爛了,滿褲子屎尿,才會想到律師,
你這個案件本來案情不複雜,算是傷口整齊好處理的,
被你亂弄一通,變得血肉模糊的,
我處理起來只會更累,更麻煩!
沒跟你加價,算很好了!你還希望半價?"
後來委任開庭之後,
果不其然,法官對客戶相當敵視,
已經不是"有罪推定",而是"有罪認定"了!
法官一直說:
"大律師,這個案件應該就是這樣,不用調查了,
你回去問問你這個客戶之前幹了什麼!"(翻白眼~)
(天曉得客戶之前怎麼把法官搞毛的?)
開完庭出來問客戶怎麼一回事,
客戶:"我女兒說要故意讓對方白跑,
所以前面幾次我都不出庭!
而且我去問算命的,
算命師說前幾次不要出庭,對案情比較有幫助!"
(k的os:幫助個頭!
連法官都被你放鴿子了,會對案情有什麼幫助?
算命師這麼神的話,你去找算命師幫你打官司好了!)
後來經過一番努力調查證據訊問證人(還好法官願意查)後,
客戶被告兩條罪,一個判無罪,另一個判緩刑,
總算免去牢獄之災!
結語:
要請律師請趁早,
不要搞到滿褲子屎尿不可收拾了才找律師,
這樣只會增加律師的工作負擔,
價錢只會更高不會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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