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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有個客戶來找k,

是一個管委會糾紛的案件,跟主委告得不可開交,

談完後決定委任,

不過這位阿桑說:

"林律師,我這個案件已經開三次了,可不可以算半價?"

(恩,這個殺價法還真有創意!)

 

k的回應如下:

"不對不對!

你開三次才來找我,這只會構成我加價的理由!"

 

客戶問:"為什麼?"

 

k:"一般開到一半才來找律師的,通常是察覺情況不妙,

      或是把案子搞爛了,滿褲子屎尿,才會想到律師,

      你這個案件本來案情不複雜,算是傷口整齊好處理的,

      被你亂弄一通,變得血肉模糊的,

      我處理起來只會更累,更麻煩!

     沒跟你加價,算很好了!你還希望半價?"

 

後來委任開庭之後,

果不其然,法官對客戶相當敵視,

已經不是"有罪推定",而是"有罪認定"了!

法官一直說:

"大律師,這個案件應該就是這樣,不用調查了,

你回去問問你這個客戶之前幹了什麼!"(翻白眼~)

(天曉得客戶之前怎麼把法官搞毛的?)

 

開完庭出來問客戶怎麼一回事,

客戶:"我女兒說要故意讓對方白跑,

所以前面幾次我都不出庭!

而且我去問算命的,

算命師說前幾次不要出庭,對案情比較有幫助!"

(k的os:幫助個頭!

連法官都被你放鴿子了,會對案情有什麼幫助?

算命師這麼神的話,你去找算命師幫你打官司好了!)

 

後來經過一番努力調查證據訊問證人(還好法官願意查)後,

客戶被告兩條罪,一個判無罪,另一個判緩刑,

總算免去牢獄之災!

 

結語:

要請律師請趁早,

不要搞到滿褲子屎尿不可收拾了才找律師,

這樣只會增加律師的工作負擔,

價錢只會更高不會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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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