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昨天上任,自然是媒體焦點,

上任最引人注目的是兩件事,

第一個,拆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

第二個,警告信義分局長,101再有法輪功被打,就撤換他!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9151543.shtml

 

這件事情(法輪功在101被愛國同心會的人攻擊)其實很久了~

因為101跟故宮是大陸遊客來台必去的地方,

所以法輪功人士都會到這兩個地方靜坐並散發傳單說明中共政權的殘暴,

而愛國同心會則是鐵桿的親中,聞風而到,

動輒對法輪功人士叫囂,甚至使用暴力!

 

柯p在參選時出席ptt舉辦的"市長給問嗎?"活動,

鄉民問到這個問題,

柯p表示:

"如果他當選,就把信義分局長叫來,說再看到法輪功被打,就撤換他!"

選後他就履行他的競選承諾,才有這個新聞~

 

問題來了!

柯p(台北市長)可以撤換分局長嗎?

 

這個其實涉及到中央跟地方權限劃分的問題,

地方首長如柯p,固然有首長任命權,

但是勒,有幾個職位的首長,比如:主計 警察 政風,

過去幾十年來都是由中央派任,

你去看相關法律(地方制度法 警察法或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警察人事權其實還是在中央(內政部),

但是近年來因為地方首長都有民意基礎,

極力爭取警察人事權下放到地方,

雖然始終沒有獲得中央同意,

不過中央政府也因此對於警察人事這一塊,會傾向尊重地方首長的意願~

 

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5條,警官是分三種:警監>警正>警佐,

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1條

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劃分如左:

一、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

二、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而信義分局長是直轄市分局長,

通常是三線一星,是屬於警正一階或二階,

依照上開規定,是由警政署提出名單(比如:三個人)

報請台北市長柯p遴選,

也就是說:柯p對於分局長的人事,有部分決定權,但不是絕對的決定權!

他只能在警政署提出的名單內挑選而已~

但是勒,如果柯p要求撤換分局長,內政部通常會同意,

反正你不喜歡,就換嘛!

不過替補名單還是我警政署提出,再給你挑選~

 

結語:

柯p可否撤換信義分局長勒?

其實喔,依法不是由他撤換,因為他沒有警察人事權,

但是勒,根據中央(內政部)與地方(台北市政府)的遊戲規則,

柯p實際上是可以決定信義分局長的去留的~

 

相關法條:

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2項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
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
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
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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