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談到陳為廷性騷擾的事情,
談到性騷擾,k之前辦過幾件性騷擾案件,
所有刑事案件中,性騷擾案件是很不容易有真相的案件,
特別是一方說你有偷摸我,另一方執意否認時!
因為事發突然,
沒有人會預先拿出手機拍照錄影,現場也不見得有監視器,
在直接證據付之闕如的情況下,
幾乎都是各說各話~
某一天接到一通電話,
a男:"林律師,有件事情請你幫忙!"
k:"你說~"
a男:"電話裡不方便~"
k:"我在事務所,你過來!"
某一個早上,就是平常的通勤日,
a先生像平常一樣在八點從土城搭捷運到台北市上班,
看到新埔站外黑壓壓的一片人海,
他很慶幸自己買在土城,不會跟大家擠在車站上不了車~
在江子翠站到西門站之間,
是跨過淡水河從河面下穿過,是板南線最長的一段距離,
這段四分多鐘的時間,車上的氣氛是安靜略帶一點沈悶的~
突然間,身邊有一個女生聲音出現:
"先生,請停止頂我!"
整個車廂起了一陣騷動,
a先生轉頭望了望,好奇發生了什麼事情~
女子聲音轉為高亢憤怒:
"先生,請把你的性器官從我屁股移開!"
突然間,他提著公事包的左手被一個女子一把抓住,
"你頂我多久了?叫你移開還裝蒜!"
剎那間,他才驚覺自己是那個女子說的那個人,
"我沒有,我沒有!"的辯駁聲音,
在整個車廂的人集體投射過來的質疑眼神下,顯得相當慘白無力!
捷運進了西門站,
女子抓住他的手,旁邊乘客幫忙推,一陣推擠後,他被帶出車廂,
在此之前,已經有乘客用車廂內的通報系統通報,
捷運保全及工作人員已經在車廂外等候~
女子:"就是他!"
保全很客氣的說:"先生,麻煩跟我們走~"
他跑走了!
他只想逃,逃離這個讓他難堪的情境,
另一方面,他想到了今天上午九點那個重要的會議,
總經理親自召開,由他向合作廠商做簡報,
他準備這個簡報準備了一個月,只准成功不能失敗,
他沒辦法想像自己沒有出現的場景~
一個月後,捷運警察找到他,
他打了電話給我~
k:"先問一個問題,你有沒有做?"
a先生:"我沒做!"
k:"我關起門來問你,有沒有做?"
a先生:"真的沒有!"
k:"那你為什麼要跑?"
a先生:"我覺得很莫名其妙,而且那一天有一個重要的會議,
我消失,會丟掉工作~"
k :"我相信你,不過,你跑掉是事實,這樣的情況下,任何人都會懷疑你的!"
k:"請你提供你公司的會議紀錄,我要證明你有趕快離開現場的動機~"
a先生很為難:"我希望不要鬧大,我不希望我公司知道這件事~"
k:"我知道了~"
k:"我可以請地檢署調閱捷運車廂內錄影帶,
證明你當時一手拉吊環一手拿包包,
不過勒,請不要抱太大希望,
早上車廂人擠人的,能看到的只有你的上半身,
而且對方是指控你用老二頂他,
這個在腰部以下的動作,錄影帶絕對看不到,這個地方很麻煩~"
根據無罪推定原則,當然是女生要證明a先生有用下體頂他,
不過,性侵案或性騷擾案這種比較會被道德非難的犯罪,
無罪推定原則某程度是不存在的~
k:"最後一個問題,你有沒有前科?跟性騷擾有關的?"
a先生低頭沈默~
k:"先讓我了解情況,對你比較好~"
a先生抬起頭來:
"我年輕時曾經交過一個女朋友,分手後被她告性騷擾"
a先生頓了一頓:
"為了這件事,我跑了幾次警局跟地檢署,
很慌也很累,後來不想再跑法院,就認罪了~"
最糟糕的情況出現了,
當事人涉及性騷擾,而他之前又有性騷擾前科~
開庭時,檢察官臭著臉,
這就是莫非定律,性侵案就一定會碰到女檢察官(電腦選的喔!)~
檢察官:"宣示你三項權利,balabala~"
"來,你有沒有做?"
a先生:"我沒有,我真的沒有!"
檢察官冷笑:"沒做?那你為何要跑?"
a先生:"我有一個重要會議...."
檢察官打斷他:"這是刑案喔,
有什麼重要會議,比性騷擾這件事更嚴重的?"
a先生:"......"
檢察官:"你要不要跟對方和解看看?"
a先生:"我跟律師談談看~"
檢察官:"休庭五分鐘!"
a先生:"律師你覺得該怎麼做?"
k:"如果你沒做,我認為要你硬吞下性騷擾這三個字,對你很不公平!
通常這樣的情況,我會建議你主張無罪拼到底,
不過你有性騷擾前科,這個很難處理,
到最後雙方各說各話,檢察官難以判斷時,
性騷擾前科就成了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你會死得很難看~"
k:"以我看來,目前對你最好的方式,不是打無罪,也不是認罪,
而是跟對方和解,對方撤告,檢察官不起訴,
你也不會再多一條性騷擾前科~"
a先生想了想:"好!就這麼做!"
後來這個案件是以和解方式處理掉,
a先生拿到他要的(沒事),
女生拿到他要的(金錢),
檢察官拿到他想要的(結案),
真相勒?
沒人知道,也沒人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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