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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蘋果日報的頭條是外拍模特兒照片外流的事情,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20/35652455/「等妳出名」削1.4億不肖攝影師盜賣嫩模豔照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20/35652480/直擊棚拍脫光光「犧牲大值得嗎」

 

以k處理過幾件類似糾紛的經驗,

這樣的事情裡,到底誰是受害者?實在很難說勒~

(大家都以為攝影師一定是壞人,小模一定是被害者,

   但k碰到的案件裡,誰玩弄誰還說不準勒~)

 

對小模而言,外拍清涼照賺點錢當然ok,

但有些居心不良的外拍網站站長,

往往看準小模沒錢想多賺一點的心態,勸說下海拍三點照

(一般穿衣服的外拍,小模酬勞頂多一兩千塊,

  如果是清涼照甚至三點照,酬勞都是萬元起跳~)

這時小模就要考慮清楚了,

畢竟走過必留下痕跡,拍攝了照片,就有外流的風險,

(也許大部分攝影師拍完是回家收藏,

  但你怎麼知道哪一個攝影師不會把照片放上網?)

另外如果是旅拍(旅館拍攝),

建議由友人陪同前往,

否則旅館裡只有你跟攝影師兩個人,拍完照,攝影師要性侵你的機會是有的,

不要過度信賴別人的善意,才是上策~

 

而對攝影師而言,

如果只是拍攝清涼照,倒也無妨,

但如果喜歡拍小模私處(說實話,k很難想像這樣會有什麼快感~)

那就要注意勒,

如果小模年滿18歲,

大家都是成年人,你情我願大家講好就好,

道德上固然可議,法律上並沒有違法~

如果小模未滿18歲,那就有刑責勒,最重可以判5年~

通常攝影師都會信任站長,相信拍攝的小模已經年滿18歲,

不過勒,站長法律知識不足的也是有,只管賺錢根本不篩選的也是有,

萬一出事,

法院出於對攝影師變態行為(拍三點照)的嫌惡,

通常是有罪推定,倒楣的是攝影師~

(k的os:這樣的案件很難打阿~)

另外,建議攝影師能夠參加外拍就參加外拍,旅拍能免則免,

因為k已經看過太多因為旅拍衍生的糾紛勒,

有的是小模被性侵,

有的是拍照兼做s(性行為),事後卻因錢沒談攏,攝影師被小模告性侵的

有的是跟小模拍一拍拍到床上去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事後卻被小模告性侵,

反正發生這樣的糾紛惹上官司都很麻煩,

攝影師喜歡拍照之餘也要避開一些地雷區,以免惹禍上身~

 

結語:

拍照不是不良嗜好,年輕貌美的女生想賺點錢也無可厚非,

但攝影師及小模間互動最好還是保持一點距離,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相關法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第1項: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

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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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