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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經過捷運站看到投資理財的廣告,總是搖搖頭,

銀行或券商都把好的一面用18號字體說盡"用小錢滾大錢",

但對相關的高風險,卻僅以5號字體說明"投資都有風險,投資人應獨立判斷"~

小錢廣告

 

K前陣子處理了一個投資失利案件,

投資者因聽信銀行理財專員,而把房屋抵押借貸了一大筆錢,

買了一堆不知所云高風險商品,而銀行也收取了高額佣金,

後來投資失利,理專卻還鼓吹加碼再加碼,導致客戶出現超乎預期的鉅額損失,

上門求助前已經花了一年多期間向銀行及主管機關抗議,均投訴無門~

(K的法律教室:一般人最常犯的錯就是這個,

   浪費時間虛耗,導致時效消滅,到法院也無法主張權利,

   以為對方會有善意回應,卻自己把時間拖過去勒,

   這根本是幫了對方大忙~)

 

k皺著眉頭看完一堆銀行文件

(除了一堆完全不知道是什麼的金融商品外,還有一堆銀行的免責聲明~)

k問:你學歷是什麼?你看得懂這些東西嗎?

獲得否定的答案(既非財經背景也看不懂這些東西)後,k的眉頭又更深了~

 

這種案件之所以難處理,是因為銀行都很賊,

契約條款把相關投資風險都寫得清清楚楚,並把銀行的責任免除的一乾二淨,

上開條款旁邊就是你的簽名(表示你都知悉且了解)

這個仗要怎麼打?

 

不過在k的研究之下,還是找到一點破綻,

我認為,這個客戶完全沒有金融知識,卻被鼓勵購買"他完全沒有能力看懂的金融商品",

且該客戶的財力,明顯不符合該銀行自行規定的標準

(註:金融消保法本身對於這一部份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銀行卻擅自將該客戶的風險等級調到最高,

導致客戶最後承受了其無法承受的投資風險!

這與K在過年期間看到的一部香港電影"奪命金"裡面的若干情節相符~

(電影《奪命金》裡有位婦人期望自己的存款可以快速增值,

   她在銀行業務員的誘導下,做出超越自己能力範圍外的投資;

   銀幕上,銀行業務員唸著名目複雜的條款,婦人則要不斷複誦:「清楚明白」,

   該場戲拍的冷靜,觀眾卻看的深感焦慮與不安,

   因為我們知道婦人對條款內容一點都不清楚也不明白,

   卻也只能盲目勸說自己:「賭贏這一把,未來生活就有希望就有保障。」)

http://hatsocks1975.pixnet.net/blog/post/47860976-%E3%80%8A%E7%A5%9E%E6%8E%A2%E4%BA%A8%E7%89%B9%E5%BC%B5%E3%80%8B%EF%BC%9A%E6%B8%85%E6%A5%9A%E6%98%8E%E7%99%BD%E3%80%82

http://www.hkfilmblog.com/archives/28847

 

K隨後替客戶發律師函給該銀行,表示上開意見,並把副本寄給主管機關,

之後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對方研究後同意以和解方式處理這件案件,

客戶的損失雖然沒辦法拿回來,

但銀行同意退還部分佣金,

(所謂的部分佣金,也大約等同於一般人一年的薪水勒,

  你就知道銀行是賺多大,拿你的錢投資,不管輸贏都穩賺的!)

客戶考慮後也同意這樣的處理方式(至少拿回一點錢),這個糾紛就此解決掉了~

 

結語:

賺錢很辛苦,想投資之前請先想清楚:

 

第一個,你投資的管道是否合法? 

金融商品大部分都是特許制度,要有國家的核准才能販賣,

而k之前處理過的,有將地下保單(未經金管會准許的金融商品)包裝成海外基金平台的,

有非法吸金的(聲稱某地種果樹很賺,每一認購單位多少錢的),

投資管道如果不合法,一旦出問題,通常是求助無門~

 

第二個,你買的是什麼?

k處理過的投資爭議裡,

大部分客戶在買的時候,只知道"這個很賺",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買什麼,

甚至連營業員或理專也不知道自己在推銷什麼,

這樣根本是把錢丟到水溝裡,不賠錢就要偷笑了,能賺到錢才怪!

 

如果事後產生爭議,請記住一點:不要拖太久!

與銀行/證券公司協調時間不要太久,不要超過一年,

拖太久把時效都拖掉了,對方也樂得敷衍你,

會賠你就是會賠你,

不會賠你,申訴再久都沒用,

主管機關對這樣的糾紛通常很消極,就推給法院判斷~

而你自己搞太久,也變相的壓縮了律師的處理時間!

如果相關爭議時效是一年,你到第N天才委請律師處理,

律師的處理時間=365天  N天

 

(相關法條)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 

本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指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但不包括下列對象:

一、專業投資機構。

二、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

前項專業投資機構之範圍及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簡單講,如果你與銀行簽訂的文件被認定是專業投資人,是不受金融消保法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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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