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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聞提到辜濂松身後遺產只需課1.5億左右的稅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30902/35264117/
當然1.5億是一個一般人一輩子賺不到的大數字,
但是以辜濂松的身家來看,這個數字明顯偏低~
會計師表示,辜濓松遺產申報有3大優勢,辜家人可有效降低應繳稅款。
最大優勢在於,辜濓松生前持有中信金股票約57.9萬張,佔中信金股權約4%,
但因質押比近9成,在資產要先扣掉負債才可報稅情況下,實際可課稅資產淨值不高。
對此,我覺得很奇怪,
辜濂松名下股票一堆,僅是做了質押,就可以減少稅金,
問題是,把股票質押給他人取得現金,難道不算資產?
我今天有價值100億的股票,9成質押給別人,難道資產就縮水成10億?
難道質押給別人取得的現金不必計入資產?
辜濂松把100億股票換成10億股票 + 90億現金,資產有縮水嗎?
國稅局這種計算方式很奇怪~
國稅局大概是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處理,
也就是辜濂松的資產要減掉負債,才是淨資產,才能以此數額課遺產稅,
問題是:為什麼會負債?有借錢才有負債,
負債的同時,也取得了現金,
依資產負債表的概念,資產不會增加也不會減少,
那還可以從遺產內扣除,不必繳遺產稅嗎?
如果是這樣,那我要老的時候就多借點錢,讓帳面上負債高於資產,
反正因負債取得的現金,只要帳面上查不到,國稅局就不認為是資產勒!
相關法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9款:
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九、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之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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