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已經一個禮拜了吧?)各大媒體都在討論士官洪仲丘關禁閉時死亡的事情,
大部分的新聞焦點都在於:誰把洪仲丘送進禁閉室的?
討論一個問題之前,要先確定的是,這個討論有無意義?
我們知道的是:
洪仲丘發言指責士官內務不佳--->被士官范佐憲報復---->
想辦法送他進禁閉室---->加速體檢程序----->
洪仲丘關禁閉----->洪仲丘中暑脫水死亡
現在講的好像是:
送洪仲丘關禁閉的這些人,不管是副旅長或連長或士官范佐憲,
只要在送禁閉過程中有簽字的人(比如連長)或加速體檢程序的醫官,
都要對他的死亡負責~
不過k倒有不同看法,
第一個要問的是:
關禁閉=死亡?
關禁閉會操體能操得很凶,但通常不會死,
不然洪仲丘這件事也不會變成新聞,
所以關禁閉=/=死亡,
關禁閉不是通往死亡的快速道路~
上面這些人搞了老半天,就是為了一件事:把洪仲丘關禁閉,
把一個即將退伍的人關禁閉,惡搞的成分很高,
把一個士官關禁閉,惡搞程度更高
(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關禁閉是士兵專屬的處罰方式)
不過如果將氣憤等情緒拋開,
你會發現,這些人的影響力,就到禁閉室門前為止,頂多就是妨害自由罪,
除非有證據證明:
洪仲丘服務單位542旅的副旅長(官階夠高)
有辦法影響到洪仲丘關禁閉的269旅禁閉室人員,並指示特別處理洪仲丘,
不然,只以這些人通過把洪仲丘送到禁閉室,就要用殺人罪處理,很牽強,
如果之前那麼多人進去禁閉室,都沒有發生死亡結果,
那實在很難說:
這些人送洪仲丘關禁閉時,已經預見到他會死亡,就是要他死~
這個案件真正要檢討的,
是禁閉室人員對於洪仲丘有沒有特別"處理",有無接到特別指示?
如果沒有,
則是禁閉室人員操練過程中沒有意識到洪仲丘體能狀況出現問題,
要負責,也是禁閉室人員要負責,
那些送洪仲丘關禁閉的人,當然有惡意,當然可惡,
不過"可惡""世人皆曰可殺"並不是一個將人入罪的理由~
PS:
陸海功軍懲罰法第6條:
士官懲罰之種類如左:
一、管訓。
二、降級。
三、記過。
四、罰薪。
五、悔過。
六、罰勤。
七、申誡。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7條:
士兵懲罰之種類如左:
一、管訓。
二、降級。
三、記過。
四、禁閉。
五、罰勤。
六、禁足。
七、罰站。
八、申誡。
後話:
7/30軍檢起訴結果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30731/KH96BTNK3IGCQ.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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