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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做法律諮詢時,
一個民眾拿了一份判決書給k,說判決不公,要上訴balabala~
判決書上寫著:
原告(該民眾)自大陸地區返國後,
經衛生局確認為結核病患者,並由醫院強制投藥,
原告主張並無結核病,因此遭受身體上傷害要求賠償云云,並不足採~
看著眼前沒戴口罩口沫橫飛的民眾,有種很想逃的感覺
(要嘛你也戴個口罩!)
後來覺得非常不舒坦,總覺得肺部怪怪的(心理作用?)
上網查了判決再看一次,醫院最後確診是肺結核患者,並予以投藥,
那到底還有沒有傳染力勒?
剛好對造律師是自己認識的學姐,便打電話過去瞭解一下,
學姐聽到狂笑(太沒同情心了吧?):
"那個人沒問題,療程已經結束了,沒有傳染性,法官開庭也沒有戴口罩~"
這才算是放下心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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