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一封來信,
ooo(以下簡稱o)說他哥哥當房仲,
處理的案件離職後幾天成交,公司不願意支付佣金,
問說該怎麼辦,
給他簡單答覆,請他哥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如果對方未異議導致確定,就等同於確定判決,不用打官司,比較省事,
即使對方異議,案件轉成民事訴訟,就由法院判決是否可以領這筆佣金~
後來接到詢問電話,
o:可是我問其他律師,是建議提告侵占?
k(電話那頭睜大眼睛):侵占?
o:就是說公司將佣金據為己有構成侵占~
k:我不曉得是哪個律師給你的建議,
不過喔,你這個案件是民事糾紛,刑事是對方要不要關,你不會因此拿到錢,
況且,這個案件不會構成侵占,
(k的os:錢還在對方口袋裡,從頭到尾都還沒移轉給你,對方侵占了你什麼?)
o:可是~那個律師說可以以刑逼民,告刑事逼對方還錢...
k(啼笑皆非):以刑逼民,也要刑事會成立犯罪,對方會怕,才來以刑逼民,
這個根本不會成立侵占,以刑逼什麼民?
o:....
k:你住哪裡?
o:高雄~
k:我告訴你喔,如果你在台中要去高雄,怎麼走?
o:往南走~
k:你這個金錢糾紛要打刑事告侵占,
就跟你要往高雄卻往北走一樣,大方向錯了,怎麼走也走不到~
(k的os:其實也可以到,到基隆後再走東部,過台東屏東,就到高雄勒~)
到頭來你還是得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你的權利,之前算是白忙一場~
o:可是那個律師這樣說應該有他的道理~
k:我不曉得他有什麼道理,你自己斟酌,
如果有點勝算,我會跟你說可以考慮,這個案件告刑事勝算是0,所以我勸退你,
你要告刑事也可以,開庭時你看看檢察官的臉,你就知道你這個方向對不對勒~
結語:金錢糾紛請以民事解決,切勿亂告刑事浪費司法資源~
ps:
以刑逼民是常見的訴訟策略,
不過,前提是:刑事可以成罪,才有威嚇性,
不然亂告刑事只是搞笑而已,檢察官不會給你好臉色的,也不會因此達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