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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晚上十二點還在辦公室為哪樁?
終於沒有電話或其他干擾,可以好好寫一個關鍵的狀子,
寫到十二點覺得滿意打算收工,
印出裝訂後發現又有一個有力的點可以寫,
想了想,還是回頭再寫,
弄完後,確定末班捷運是趕不上勒,
不過算勒,
因為我很想贏阿~
PS:
有人會說既然錢已經收了,加班寫狀客戶也看不到,何必勒,
不過勒,既然客戶付錢請我們辦事情,還是要盡力勒,
我們沒辦法決定官司勝敗,但該做的努力一定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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