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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當事人跟律師開會時都會問一個問題:律師,我這個會不會留下前科?

特別是少年案件,小朋友的家長最擔心這個,

可見很多人都很在意前科的問題,

 

前科是什麼?

在k當律師前,這個名詞只是一個法律概念,

"可能是警察拿來唬人的吧?!"我猜~

當律師之後處理刑事案件,到法院閱卷影印刑事卷宗,

卷宗裡每個被告都有一個刑事資料查註記錄表,

被告最近五年所犯案件及裁判結果都在其中

(註:如果是被別人亂告,判決結果是不起訴無罪,不算有前科)

這個記錄,是檢察官跟法院在做出決定時的重要依據,

所以"前科紀錄"是真的存在的~

 

有前科紀錄有什麼影響勒?

1.如果之後又犯其他案件,在求刑量刑時,檢察官法官就不會那麼客氣勒,

   既然有前科,表示不是第一次犯錯,通常不會再給第二次機會,

2.在街上碰到警方盤查或臨檢,

  警察在PDA輸入你的身分證號碼,你的前科紀錄是會顯示在PDA上的,

   曾經有個很漂亮的當事人跟K抱怨,

   她之前犯了一條小罪,現在碰到警察臨檢,

   警察一輸入身分資料發現她有前科後,態度都變得十分輕挑,

   當然這是警察素質要檢討的問題,

    不過勒,前科紀錄在日常生活中也會造成某些困擾~

3.移民他國時,有些國家會要求我國刑事警察局出具良民證,

   也就是查無犯罪紀錄的證明,

    如果有犯罪紀錄,刑事警察局是沒辦法出具這樣的證明的,

    曾經有一個當事人拿30年前的刑事確定判決來問k可不可以翻案,

    是一條小罪,騎腳踏車壓傷路人之類的傷害罪,

    問他為何過三十年才來問,

    當事人說最近要辦移民,良民證辦不下來,

    才想問問有沒有救濟方法,可不可以把這個前科紀錄消除掉~ 

 

結語:前科紀錄是確實存在的,對生活也有若干影響,

         碰到刑事案件要不要認罪時,也要把這一點一併考慮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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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