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修法,讓我深深感覺到,
政府真的趕上了世界潮流,連修法都雲端化了!
在我看來,網路可以雲端化,
但活在雲端自我感覺良好的修法,就免了吧~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6/122011070300136.html
先說明一下,
貪污罪有分兩種,
一個是"違反職務的貪污",一個是"不違反職務的貪污",
1."違反職務的貪污"
是送錢的人跟收錢的官員都犯法,這沒什麼好說的,
上面引述的新聞裡的舉例很好(我認為這個記者很認真),我就引一下,
ex甲承包某政府機關工程,未依照合約規定施工,明知無法通過驗收,
甲企圖收買督辦監造驗收的官員乙,讓工程通過驗收,
就給乙送錢,請乙喝花酒或提供性招待,則甲會構成對公務員「違背職務的行賄罪」。
2."不違反職務的貪污"
只有收錢的官員犯法,送錢的人沒罪,
ex甲工程都按合約,已符合驗收標準,但希望乙儘快通過工程驗收,
就以「加班費、茶水費」為名送錢,或給其他好處,
甲將會構成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
(註:修法前是不處罰這個送錢的甲的,
立法用意在於:鼓勵人民揭發這類貪污案件,不必怕受處罰)
我覺得很奇怪喔,
政府效率不彰,錯在政府,政府應該道歉賠罪才是,怪到人民幹嘛?
人民能不能要求提升效率?
人民能不能"認賠低頭付保護費要求政府提升效率"?
你說:
喔,甲施作的工程既然已經通過驗收標準,
那就等官員驗收就好勒,幹嘛送錢?
問題是包商做工程的錢大多有向銀行借錢
(你去看看公家的工程,金額都很大,沒有十幾億還真的做不下來),
一個20億的工程,公司自己出10億,向銀行借10億,
以年利率2%計算(2%算低勒),
一年的利息就要2,000萬元,每天的利息是54,795元
(每天喔,一醒來還沒吃飯出門,就要燒掉54,795元)
你去找公務員,
他一邊喝茶告訴你:公文還在跑,反正你施作沒問題,驗收一定會過(拍拍肩膀)
這時你會怎麼想?
面對每個月燒掉150萬元的壓力,
如果有人告訴你,塞個幾萬塊的紅包給某某人/幾個人,
公文會跑快一點,可以提前三個月辦好驗收,驗收通過,工程款才會下來,
你會怎麼做?
(k的OS:如果是我,我半夜就領錢去送勒)
這時候考慮的,已經不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勒,
這關係到我的公司會不會倒掉?
我的房子會不會被銀行拍賣?
我的員工會不會流離失所?
法務部說:
"將儘速製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說帖信箋,
寄送本國企業、外國商會及外商公司,
加強企業及其員工對公務員倫理規範的瞭解,
不論是本國或外國企業,都不需送不當的餽贈或紅包給公務員,
促使公部門與企業各界,一起為創造乾淨政府與誠信社會共同努力。"
對於上開發言,我只覺得可笑!也有點嗅到"雲端"的感覺(飄飄然?)
人民又不是白癡,誰會無緣無故把錢掏出來給人家?
如果政府效率很高,當然沒有送紅包行賄公務員的必要,
我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立即可以拿到,在這種情況下,我還需要塞錢嗎?
我會選擇塞錢,是已經被逼到牆角,沒辦法了,
在政府效率不彰的情況下,
我不塞錢,每天要燒掉5萬元,不塞錢行嗎?
我是含淚塞錢的勒!
如果政府效率已經提升到新加坡那樣,修這個法,我同意,
可是台灣政府的效率有提升到那樣的程度嗎?
在政府效率沒有改善前,
政府有何立場向企業說:"我們現在效率很高,你們不必塞錢,那沒有必要!"?
現在通過這個法,
只是讓人民連"認賠低頭付保護費要求政府提升效率"的機會都封殺勒~
(政府效率低落導致人民不得不塞錢,塞錢還要被關?)
修法把送錢的人有罪化,只會讓貪污的官員額手稱慶,
修法以前還會怕廠商檢舉,修法後連廠商都不敢聲張,
到頭來這個修法
只是讓原來還有機會浮上台面的貪污案件更地下化,
最大的受益者,是貪污的官員~